韓國要嚴懲中國非法捕撈漁船 不繳保證金將被扣留
【環球時報駐韓國特約記者 王偉】為嚴厲打擊“惡意不繳納保證金”的中國非法捕撈漁船,韓國國民安全處海洋警備安全本部(以下簡稱為海洋安全本部)于14日對外公開了《加強處理未繳納保證金的中國漁船計劃》。按照該計劃,因“非法捕撈”被韓方扣留的中國漁船,如不繳納保證金,將一直被扣留、直至韓國法院對其作出判決。被扣期間,這些漁船不能進行捕撈作業。
韓聯社14日稱,韓國法院對非法漁船作出判決之前,海洋安全本部向船主“有償歸還”被扣漁船、用以抵充罰款,這就是“保證金”的用途。該計劃實施之前,由於韓國海警管轄的埠頭空間不足、預算有限,只要不涉及到“妨礙執行公務”、“侵犯領海”等性質惡劣的犯罪,海洋安全本部僅逮捕漁船負責人,而對於涉事中國漁船和船員則採取“強制驅逐”的措施,不予追究責任。報道稱,這樣的舉措常被中國船主惡意利用,被韓國海警發現非法捕撈後,寧可“以身頂罪”,也不繳納保證金,而回到中國的涉事漁船和船員則照常進行捕撈作業,一點都不耽誤事。
紐西斯通訊社14日稱,截至去年底,被韓國海警扣留的中國漁船共計378艘。其中,332艘向韓國政府繳納合計185.6億韓元保證金後予以“釋放”。剩下的46艘漁船則至今未繳納保證金,金額達53億韓元。而2013年和2014年度欠繳保證金的情況分別為59艘漁船、63億韓元和31艘漁船、欠繳29.5億韓元。按照新出臺的計劃,這些未繳納保證金的中國漁船將委託至專門管理機構保管。報道稱,法院做出最終判決,有時要等上18個月之久。這説明在此期間,被扣中國漁船將無法從事捕撈作業。如果法院最終做出“沒收”處罰或者返還漁船時未足額繳納委託管理費,涉事漁船將被予以報廢處理。
韓國海警預測,比起其他制裁手段,中國船主最怕的就是“沒收、報廢漁船”等具有經濟制裁效力的處罰。因此,該計劃實施後,惡意欠繳保證金的行為有望顯著減少。韓國海上調查情報科長黃俊賢表示,“扣留、沒收、報廢”等處罰能起到與“停止、取締營業資格”一樣的制裁效果,相信經濟杠桿懲罰能讓那些試圖繼續進行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和船主“徹底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