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王娜娜事件”的三重追問
河南“王娜娜被冒名上大學”事件聯合調查組日前對外公佈調查結論:事件屬實,9名責任人因“對工作不負責任、未履職盡責,甚至嚴重失職”被處分。另外,假“王娜娜”已被當地教育體育局解聘,其學籍、學歷信息也按規定登出,畢業證書也被宣佈無效。
冒名者被懲罰、失職者被問責、被冒名者被正名,“王娜娜事件”看似就要畫上句號了。然而,輿論的追問卻並沒有完結,因為這已不是第一起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為什麼在引起全國轟動的齊玉苓案、羅彩霞案之後,仍會有王娜娜事件發生?倘若事件到此為止,不進行深層次的思考,不及時補上管理漏洞,不能發揮問責震懾作用,那麼此類冒名事件很可能還會再次發生。正是由於一些關鍵性問題還沒有答案,所以“王娜娜事件”暫且畫上的只能是逗號。
首先,冒名頂替事件究竟是如何“成功”實施的?縱觀調查組的調查報告,並沒有交代冒名事件的來龍去脈。對於公眾來説,只能從9名責任人的時任職務中,通過“想像”拼湊出事件的些許線索。但可以確定的是,任何一起冒名事件都不是一兩個人、一兩個部門就能策劃實施的。換句話説,“成功”需要闖過一道道管理關卡,但凡其中的一道守住了,事件也斷然不會發生。而冒名事件恰恰説明,所有的關卡都失守了,從畢業的那所高中到大學,從高考招生部門到戶籍管理部門,等等。不管是故意為之,還是無心之失,抑或將錯就錯,程式失守的結果就是讓假“王娜娜”們“得手”。招生錄取是一件極其嚴肅認真的事情,關乎公民教育的底線公平。為了防患未然,在最大程度上實現招錄公平,因此需要認真審視“王娜娜事件”,厘清每一道關口的權責,儘早堵上可能發生的程式漏洞。
其次,如何給予被冒名者有力的權利救濟?毋庸置疑,冒名事件給王娜娜造成了嚴重傷害。而且,可以看到現有的救濟渠道和力度仍是部分欠缺的。在事件發生之初,王娜娜遲遲等不到有關部門的答覆,冒名者甚至一度叫囂“鬧到聯合國都不怕”,直到被輿論密集關注。到現在,可以説王娜娜終於被正名了,但已經造成的傷害如何補救呢?從法律層面講,冒名者明顯侵犯了被冒名者的姓名權和受教育權,但並沒有具體規定對冒名者如何處罰、對被冒名者如何救濟。從實操層面看,姓名權的恢復相對容易,但受教育權卻很難再恢復,現行的做法更多是根據民事填補損害賠償原則進行適當的精神賠償,但金額普遍較低。可以説,對於冒名事件,責任認定容易,但懲處難,救濟也難。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違法成本,如果不能讓冒名者得到嚴厲的法律懲處,不能讓被冒名者得到有力的正義伸張,同樣不公平。
再次,“王娜娜事件”會不會為後來者鑒?儘管我們都希望這是最後一起冒名上大學事件,但如果不能夠震懾住那些潛在的蠅營狗茍者,一些人勢必還會鋌而走險。而決定震懾作用的一個關鍵就是處理結果,如果處理只是隔靴搔癢、應付輿論,那麼只會讓人更加失望。遺憾的是,從現在的調查報告看,事實有太多的語焉不詳,問責有太多的淺嘗輒止。正如新華社《“王娜娜事件”調查不能爛尾》一文的分析,“目前的調查,雖給事件一個總體定性,卻不足以穿透‘細節迷霧’,找出關鍵操縱者。所以,責任人人分擔,漏洞似是而非。如此,所謂的反思也就流於形式,所謂的問責便如隔靴搔癢。”冒名事件改變了一個人的命運,每一個失守失責者都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如此才能給王娜娜和全社會一個正義和良知的交待。否則,極低的違法成本,只會助長違法事件的發生,只會讓公平正義層層失守。
“王娜娜事件”應該成為一個新契機,一個杜絕冒名頂替事件再次發生的契機。(丁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