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男子太平間躺2年 醫院拒開死亡證明無法火化

2016-03-23 16:31:28|來源:中國新聞網|編輯:李邵鵬

  原標題:去世男子在太平間躺2年 家屬訴醫院拒開死亡證明

  兩年前因肝功能衰竭去世的潘先生至今仍躺在醫院的太平間裏。認為醫院拒絕開具死亡證明導致遺體不能火化,潘先生的女兒將北京地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開具證明並承擔遺體冷凍費共計36300元。朝陽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此案。院方表示實屬無奈,拒開證明皆因原告家庭矛盾所致,“潘先生生前授權一切手續都由其外甥辦理,如我們處理不善,外甥也會起訴我們。”醫院還反訴原告拖欠近14.8萬餘元的醫療費,不過當庭撤訴。

  醫院拒開死亡證明

  28歲的潘女士兩歲時父母離異,後一直跟著母親生活。潘先生此後經歷過再婚但又離異,生前獨自居住。2013年11月14日,潘先生因肝功能衰竭被外甥劉某送到地壇醫院治療,同年12月28日死亡。潘女士稱,父親去世後,由於醫院拒絕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導致遺體無法移送火化。作為死者的近親屬以及唯一法定繼承人,為了儘快安置父親的遺體,只得提起訴訟。

  “醫院有職責開具死亡證明,但證明究竟開給誰?”院方表示,原告和死者外甥劉某都要求醫院開死亡證明書,但該證明只能開一份且還需履行相應手續,包括查驗戶口本、了解死者的近親屬情況,結清醫療費用。但因原告和劉某有家庭糾紛,無法提供潘先生的戶口本等身份證明材料,也沒有結清費用。

  潘先生死亡後尚有14.8萬餘元醫療費未結,原告與劉某就繳費問題發生分歧,原告只同意支付後期費用。“不過醫療費並非主要原因。”院方代理人説,因患者生前曾授權劉某代為履行一切手續,劉某也明確表示過“誰結賬死亡證明就開給誰”。劉某還稱,潘先生生前還有工程款被拖欠,拿著死亡證明才能收回債務,如果給原告開具,導致應收款收不回,將由醫院承擔責任。

  2014年1月17日,在醫院的主持下,原告和劉某達成協定,家庭糾紛處理完畢後再付清相關醫療費用,各方都簽字確認後醫院再開證明。代理人還稱,潘先生和劉某的關係更近,與女兒沒有共同生活過。劉某也説一直都是他在照顧潘先生。

  糾紛不能成拒開理由

  而原告代理律師認為,協議內容是雙方對死者費用承擔、戶口本、身份證等由誰持有等問題進行協商,並非爭議解決後開具死亡證明。根據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在死者去世後應及時出具死亡證明。醫院並未按照相應規定出具死亡證明並處理屍體,也未向相關部門審批。“開具死亡證明是醫院應當履行的義務,並不能因為家庭內部爭議就免除。”

  原告律師還對死者生前授權書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稱潘先生當時人已昏迷。死者尚有直系親屬,醫院僅依據授權書及劉某本人陳述即確認其享有在醫療文書籤字並出具醫療死亡證明書的權利,被告此舉是失職行為。

  對於醫療費的支付,原告律師也表示,通過調取銀行明細可發現,死者所有的醫療費都是由他銀行卡內支付的,並非劉某出具。原告還曾起訴劉某母親,稱父親去世時銀行卡還有16萬餘元,但很快被轉走,起訴要求返還。後經調解,劉某母親返還13.7萬元,這筆錢也直接劃到醫院賬戶上。

  醫院當庭撤回反訴

  院方表示,死者入院至簽署授權委託書有一個月時間,從未説過有女兒。在對劉某反復追問下,醫院才知道死者有女兒並通知她。死者去世前兩天昏迷,原告之前從未到醫院。死者給劉某開具的委託書真實有效,劉某也盡到家屬的看護義務。根據相關規定,劉某作為親屬並不排除在取得醫療死亡證明之外。“死者躺在冰冷的太平間長達兩年,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你們作為死者的親屬,應儘快協商解決。”

  據悉,此案第一次開庭後,劉某繳納了13.7萬元醫療費。醫院當庭表示撤回要求原告支付近15萬元醫療費的反訴請求。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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