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披露一批間諜案:90後找工作被要求"拍軍艦"

2016-03-04 08:02:58|來源:廣州日報|編輯:靳松

  原標題:廣東披露一批間諜案:90後找工作被要求“拍軍艦”

  3日,2016年廣東省國家安全教育展在農講所開展,展期從昨日起至4月底。展覽公佈了一批涉及廣東省的核電系列竊密案、網絡勾連策反等案件,較為全面地介紹了當前我國安全面臨的嚴峻複雜形勢,提醒廣大公民要提高警惕,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同時,有關內容在廣州中共三大會址紀念館“春園”展區長年展覽。

  公民或組織發現危害國家安全可疑行為或其他破壞活動時,可撥打舉報電話12339。

  案例警示

  企業高管洩露我核電建設情報

  沈某某,男,漢族,1957年生,原係廣東某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2003年至2007年,沈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員王某某提供我國第三代核電招標項目方面的有關材料和內部消息。其中機密級國家秘密2份,情報1份。2009年,省高院終審判決其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數罪並罰判處執行入獄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

  王某某,男,漢族,1955年生,中國香港居民。2003年底,王某某與某國某商貿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向其提供有關我國第三代核電建設方面的情報信息,並收取佣金。王某某向沈某某等人打探情報信息,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3份,機密級國家秘密3份,情報4份。最終被省高院判處其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入獄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産。

  送貨員潛伏部隊竊密

  唐某,男,佛山人,1972年4月生,曾擔任輔警等工作,2009年在廣東省某部隊“軍人服務社”擔任送貨員。

  2005年,通過電話、網絡主動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勾連,後赴東南亞某國接受間諜任務和培訓,返回後在部隊潛伏6年,充當“觀察哨”,大肆攀拉策反多名部隊現役軍人,結成“情報網”,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供大量軍事預警情報,收取間諜經費20多萬元。

  經鑒定,唐某向境外報送的情報含絕密級1份、機密級9份、秘密級7份,對我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安全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2012年,佛山中院以“為境外竊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糖果廠老闆貪小利被策反

  陳某某,男,1984年7月生,汕頭人,在汕頭經營糖果廠。

  2014年4月,一個自稱境外某媒體記者的間諜人員通過微信添加陳某某為好友,以其報社提供待遇優厚的兼職工作為名對陳某某進行勾連策反。自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初,陳某某先後多次接受境外間諜人員指令,到汕頭某軍用機場、軍港刺探,並向其非法提供我軍事預警情報一批,獲利4萬多元。2014年年底,陳某某因害怕停止了間諜活動。2015年3月,其被國家安全機關強制審查,主動交代了從事間諜活動的犯罪行為。

  船廠員工向“網友”提供內部資料

  陳某琳,男,1995年生,廣東梅州人,某船舶有限公司員工。

  2014年2月,一名“網友”通過陳某琳創建的QQ群與其勾連,以提供報酬為誘餌,要求其提供所在船廠的內部資料,並對船廠及周邊水域停靠的軍艦進行拍照、觀察和標注。陳按對方要求,將該廠內部資料逐頁拍照後發送給對方,並持續對船廠周邊水域進行拍照、觀察和標注,有關情況及時報送給對方。陳某琳為此每月固定領取月薪3000元。

  2014年10月,廣州市國安局以涉嫌“間諜罪”將陳某琳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訴訟。

  90後找工作被要求“拍軍艦”

  廖某某,男,漢族,1991年3月生,中專畢業。2014年11月,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嫌疑人通過求職QQ群與廖某某搭訕並加為“好友”,稱可以為其介紹工作,主要是拍攝湛江軍港停泊的軍艦舷號,並稱無須辦理入職手續,只需網上聯繫。廖某某按對方指令到湛江軍港附近拍攝並報送了相關照片,獲利1000元。

  2014年11月7日,廖某某在觀看了廣東衛視播出的專題片《警惕間諜》及媒體的相關報道後,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主動撥打廣東省國家安全機關報警電話,向國家安全機關自首。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廣東省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免於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後,廖某某積極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有立功表現,受到國家安全機關的嘉獎。(記者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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