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街"封殺"電動車引爭議 網友:罰狠點兒才有效果

2016-04-05 13:24:18|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鄧晨曦

  國際在線綜合報道:自4月11日起,長安街等十條道路除腳踏自行車外,禁止其它非機動車通行。據了解,此前,長安街就已經禁行了電動三輪車和摩托車,此次禁行的主要是電動兩輪車,包括電動自行車和超標的電動車。

十條大街禁行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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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在反復調研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了十條電動自行車禁行道路,這些道路的共同特點是交通流量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區域廣、交通事故多發地區的主要道路(路段)。在這些道路採取除腳踏自行車外,禁止其它非機動車通行的管理措施。

  這十條大街包括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廣場東、西側路,府右街,正義路,復外大街(復興門橋至木樨地橋),建外大街(國貿橋至建國門橋),復興路(木樨地橋至新興橋),蒲黃榆路(玉蜓橋至劉家窯橋),石景山區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魯谷東街北口)。

  據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市交管局等相關部門調查統計,目前本市電動兩輪車總數已達400萬輛,且絕大多數為不符合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規定的超標車輛。由於電動兩輪車行駛中聲音小,速度高於腳踏自行車,在交通流量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叉區域多的道路上行駛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特別是一些超標電動兩輪車,其自身品質、行駛速度已具有摩托車的特徵,這些車輛非法上路、違規使用、違法行駛,特別是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突出,不僅嚴重擾亂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著市民群眾的出行安全。據交管部門統計,去年全市電動兩輪車共發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傷21423人,其中,傷人數佔全市交通事故傷人總數的36.7%。對電動兩輪車非法上路、違規使用、違法行駛的交通亂象,市民群眾和社會輿論反映強烈。今年以來,僅交管部門就接到“122”報警投訴6000余起,意見信函400余件,紛紛呼籲加強對電動兩輪車依法管理,整治違法行為、取締非法車輛,確保市民的出行安全。

  對於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網友有不一樣的觀點。

電動車不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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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規矩的人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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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行業或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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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輕了?違反禁限行規定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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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部門將依託各類媒體廣泛宣傳,並深入十條大街涉及的企事業單位、居民社區、學校、商貿市場開展宣傳告知。同時,加強限行區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兩端及主要路口設置卡控崗,對違反禁限規定行駛的車輛堅決做到“逢違必糾”。對違法行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處20元罰款。對拒絕繳納罰款的,一律扣留車輛。

  同時,交管部門強調,老年代步車等電動三、四輪車均屬於機動車的範疇,應當遵守機動車管理相關規定,對於違反國家關於機動車註冊登記規定上路行駛、駕駛人未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等違法行為,執勤交警將依法扣留車輛,對駕駛人進行罰款、拘留處理。

  罰多了?罰少了?看看大夥兒的見解。

  疑問1:20塊錢就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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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問2:罰20真的管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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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問3:不知所措的圍觀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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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電”的戰果——電動車堆積如山 場面壯觀←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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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長安街“禁電”前,深圳就開展了史上最嚴厲的“禁摩限電”整治行動。戰果在逐日擴大:收繳的大量電動單車、三輪車,在立交橋下堆放成了場面壯觀的“電單車墳場”。而另一方面,在各大快遞公司,因為車子被查扣導致無法及時送出的包裹也快堆積成山了。深圳的街頭還不時上演著人與車的截擊戰。據媒體報道,截至3月31日,行動開展10天以來,深圳共查扣電動車17975輛、拘留874人。

  違法成本低成了電動自行車橫行道路的原因之一。↓以下為網友的評論

禁止電動自行車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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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是城市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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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電”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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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您認為這麼做對,也有可能您不支持這項規定。我們不妨來梳理幾個電動車參與的交通事故,看看到底電動車有沒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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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被撞飛10余米 空中翻跟頭→10月13日9時10分許,鎮江句容朱女士騎電動車經過104國道句容市後白鎮夏王路口時,無視交通信號燈被轎車撞飛10多米,險些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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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騎電動車失控撞貨車 不幸被捲入車底身亡→香港元朗公路發生致命車禍,一名休班警長駕駛電動車,失控撞向前面因車禍急煞密鬥貨車車尾,重傷被困車底不治。 

  電動自行車踏腳插入頭部生命垂危 安徽女童盼救助→安徽小女孩江雪和堂姐楊麗騎著電動自行車從城裏回到租住的剡湖街道八何洋村。由於堂姐騎車經過村口拐彎處時速度過快,將江雪甩下了車導致電動自行車踏腳插入其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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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余杭大貨車與電動車相撞 小夥慘遭攔腰碾壓→杭州余杭區東西大道新湖香格里拉附近,一輛大貨車和電動車相撞,騎車人被攔腰碾壓在車輪下,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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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史上最嚴厲“禁摩限電”之前的散漫與現在的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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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有這麼多車輛被查扣,一個原因是違法的電瓶車幾乎是個普遍的現象。但管理部門有沒有想過,這麼多的違法電瓶車是怎麼開上馬路的?這裡面有沒有管理失職,導致數量上失控的成因呢?

  節選:監管不能等到積重難返的時候才現身,法治環境是個公信力長期積累的過程,法律的權威是需要用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來維護的。你沒有辦法用一時的嚴格來證明自己的鐵面無私,你也沒有辦法用一時的嚴厲來給眼下的正當性一個能服眾的理由。平時睜只眼閉只眼,放任自流,突然有一天心血來潮全城查扣。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説,造成的資源浪費也是相當驚人的,這麼多違法的電瓶車該如何處理?那些打了水漂的電瓶車主、在環境默許鼓勵下採購大批三輪車的快遞員,他們難道就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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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失控的電動車納入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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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城市交通治理,電動車可謂老大難問題。一方面,電動車因其靈巧便捷成為人們生活中重要交通工具,另一方面,由於電動車超標車多,安全防護性差,車主安全意識、規則意識較低等因素,涉電動車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佔較大比重。尤其是餐飲業、快遞業等行業從業者往往以電動車為主要交通工具,而這些從業者一般缺乏專門的交通培訓,同時,為了增加業務量、保障時效性,通常時速較快,相關行業成為了該類事故的重災區。

  1999年我國形成了電動自行車行業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其中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品質(重量)不大於40公斤”。執法實踐中,不少地方一般以該標準為執法標準,但嚴格説來,目前恐怕絕大多數電動自行車都是在超標生産、違規行駛。

  實際上,治理電動車不只是簡單的嚴格執法問題,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不能回避的社會問題。這不僅在於對不少群眾而言,電動車出行必不可少,不僅在於當前全國有超過2000家電動車生産企業,有超過500萬工人在此領域就業,還在於電動車對快遞業等行業,已成為不可或缺的生存要素之一,若是“一刀切”禁止,將對相關行業造成重大影響,乃至間接阻礙製造業等實體經濟發展。

  不得不説,對於電動車問題,我們確實已經面臨嚴重的“兩難”。法律層面上,不治理就將面臨人們的普遍違法,而嚴格執法則面臨經濟生活各領域受到深遠影響。社會層面上,一方面電動車引發事故、糾紛不斷,另一方面,若是大搞運動式執法,將導致民意反彈、反對,同時,執法力量畢竟有限,相關行業選擇夜間出行以逃避執法,恐怕更將引發更大的安全隱患。

  電動車發展到如今狀況,已經到了宜疏不宜堵的境況。國家質檢總局于2009年12月公佈《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超過上述標準的電動車要“劃入機動車範疇”。然而,這一標準僅是推薦性標準,並非強制執行。同時,也因標準過低遭到了行業協會、社會輿論等不少民間力量的抵制。必須意識到,電動車的事故殺傷力有時已不亞於機動車,卻得不到相似的準入標準,終將成為公共安全的頑疾。將失控的電動車重新納入法治範疇,這不僅不是在禁止或限制電動車,更是為了讓電動車行業儘快實現技術升級和健康發展。

  這就需要將電動車,按照自用或是貨用制定出更為科學的標準,對確實超標的電動車,則須嚴格納入機動車進行管理。一方面,在生産端採取嚴格準入,將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廠家予以取締或産業升級。另一方面,對超標電動車的使用者,也須採取駕照制度,在簡化流程的基礎上,對使用者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與技術考察,同時給出必要的過渡緩衝期。

  追根溯源,電動自行車到底有沒有錯?↓以下為網友評論

限?為什麼還要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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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法律就死刑” 這種方式沒有解決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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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更好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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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非機動車,電動車確實太“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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