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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吉寧:2016年各地就環境違法罰款66.3億元
2017-03-09 17:27:23  |  來源:國際在線  |  編輯:葉玉龍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谷士欣):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將於3月9日16:15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就“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有記者問:新環保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各方對它寄予了厚望。但是,就目前的一些情況看,一些地方環境違法行為依然比較突出,環保部也經常對此問題做出典型案例的通報。請問陳部長,新環保法實施兩年來,您覺得在執行偏軟的問題上有沒有得到有效改善,環境違法行為有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您如何評價?

  陳吉寧:新環保法是2015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我們已經連續兩年開展環保法的實施年活動。這兩年來各種配套的法規不斷完善,也在不斷地加大執法力度,宣傳培訓工作也全面展開。可以説還是取得了積極的進展。總的看,環境守法的態勢正在逐步形成,為什麼這麼講?在這裡給大家報告幾個方面:

  第一,依法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環保法總則第六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的環境品質負責。落實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是落實環保法的重中之重。我們抓了三件事:

  一是開展中央環保督察,明確地方和各部門的責任。通過督察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就是抓發展、抓建設的也要抓環保,這才是落實五大新發展理念,這樣才能形成環保工作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在中央環保督察的帶動下,去年各省級環保部門對205個市(區、縣)政府開展了綜合督查。

  二是對環境問題突出的33個市縣政府進行公開約談,通過揭短露醜,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壓力、推動工作。

  三是對工作任務不落實、問題突出的5個市縣實施了區域環評限批。

  第二,落實企業的環保主體責任。主要是要從嚴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去年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12.4萬餘份,罰款66.3億元,比2015年分別增長28%和56%。環保部掛牌督辦27起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取締“十小”企業2465家。我們把企業守法和企業的信用結合起來,出臺《關於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還有大力推動企業信息公開,讓老百姓能夠看到這些企業的環境表現到底怎麼樣。我們按季向社會公佈嚴重超標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京津冀及傳輸通道上共有1239家、2370個高架源。什麼叫高架源?就是煙囪高度超過45米的排放源,其排放的污染物從河北南部幾個小時就可以吹到北京,我們進行重點監控。通過一年的信息公開和查處,高架源的超標率從2016年年初的31%已經下降到去年年底的3.8%,進展非常明顯。

  第三,制定實施配套文件。環保部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出臺配套文件35件,包括一些司法解釋。這些文件的出臺,為環境保護法的實施提供了具體規範和依據。大家知道,環保法對企業處罰比較重要的手段,一個是查封扣押,一個是停産限産,一個是按日連續處罰。通過明確執行規定,2016年這幾類案件分別是查封扣押9976件,停産限産5673件,按日連續處罰1017件,分別比2015年增長138%、83%和42%。這成為遏制企業環境違法的一個重要手段。

  第四,運用好刑事和民事等多種法律手段。通過配合高法、高檢出臺《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若干問題的解釋》,聯合公安部、高檢制定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過去行政執法採用的很多證據跟刑事證據接不上,很難把它作為刑事案件來處理。通過這些工作,去年全國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長37%。另外,我們還聯合公安部組織開展全國打擊涉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共檢查涉危險廢物單位46397家,立案查處1539件,移送公安部門330件。還有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去年共有40多件的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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