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谷士欣):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10日15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有記者問:從去年9月1日開始,我國開始正式實行《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從此互聯網廣告開始正式進入了監管範圍。就在“兩會”期間,昨天上海市工商局公佈了2017年第一批的違法廣告處理結果公告,其中有8起涉及到互聯網平臺,請您再詳細談一下2017年國家工商總局針對互聯網違法廣告有哪些新的具體措施?
張茅:互聯網廣告也是一個新的事物,對這些新的事物,往往創新在前,監管相對滯後。去年9月1日實施了《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大家注意到這是暫行辦法,這個辦法經過實踐後還要修改。因為人的認識是有限的,新生事物發展總是很快的。按照暫行辦法,重點有幾個舉措:第一,強化互聯網廣告監測。充分發揮互聯網廣告監測中心的作用,實現對1000家主要網站廣告的日常監測,以網管網。第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特別是一些重點領域,像醫療衛生、食品等重點領域的廣告執法力度。特別是醫療衛生的廣告出現過造成很不良影響的事情,繼續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的專項整治,同時對重大的虛假廣告向社會通告。
第三,強化信用監管。實現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對工商機關的廣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率百分之百。信用公式系統就是要把我們市場監管部門百分之百處罰的信息進行公佈,這對我們工作是一個考驗。比如自由裁量權,同一個案件,北京市工商據處罰是100萬,到了上海工商局處罰是20萬,這會引起群眾的質疑。剛開始工商系統對這個事情很猶豫,一個工商局的執法部門處理結果能不能經得起公示,能不能經得起社會檢驗?這是社會對我們的監督,企業對我們的監督,群眾對我們的監督。
第四,加大行政指導的力度。我們對廣告平臺、重點廣告企業採取建議、提示、約談、告誡這種行政指導的方式,就是事先提醒你。我們在“雙11”之前對主要網絡銷售企業和平臺進行約談,有的集體談,要求他們加強自律,出現問題以後也可以約談你,加大問責。總之,通過這樣一些方式,真正把互聯網廣告規範起來,避免出現問題,特別是重大的、對社會産生不良影響的問題。
我想,政府監管是一個方面,企業也要有社會責任,發佈對社會不良影響的廣告,首先要承擔責任,而且信用也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