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重磅!對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又一“反腐機構”將産生!

2017-01-04 10:30:10|來源:央視網|編輯:韓宇辰

  25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一項重要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決定》規定了試點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制度。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試點工作作出有關決定後,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反貪等部門的轉隸就要開始。

  從11月7日關於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消息對外發佈,到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這一“重大改革”備受輿論關注。我們根據相關權威表述和《決定》原文為你一一梳理。

  為什麼要改?

  為什麼要進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根據11月7日媒體報道: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

  “監察委”是什麼?

  “監察委”的實質是什麼?根據11月25日的媒體報道:

  監察委員會實質上是反腐敗機構,監察體制改革的任務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監察委員會,作為監督執法機關與紀委合署辦公。

  如何産生?對誰負責?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事關全局,是複雜的系統工程,在部分地區進行試點,先行先試、積累經驗,然後再向全國推開,是重要的改革方法。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對三省市監察委由誰組成、如何産生、對誰負責等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由誰組成,實質上是講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決定》説: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轄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關於試點地區監察委如何産生,監察委主任、副主任、委員如何産生,《決定》明確:

  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産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産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對誰負責,實質上涉及到了誰來監督監察委的問題。《決定》説:

  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3項職權、12項措施

  為實現對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決定》規定:“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

  《決定》規定,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有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權:

  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為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針對《決定》提到的幾大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進行了進一步解讀。

  1、“國家監察”對像是誰?

  馬懷德表示,以後的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就應該是與其他的國家機關平行,成為相對獨立的行政機關,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監察機關在監督手段、方式更加完善之後,對人大、政府,包括政協等都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監察。

  國家監察的範圍更廣,覆蓋所有行使國家公權力的組織和人員。比如,大學行使公共教育職能,醫院行使公共衛生職能,這些機構的公職人員,就是所有國家財政供養的組織、群體都有必要納入國家監察範圍,包括法院、檢察院、醫院、學校都納入監管範圍。

  2、為何整合反腐敗資源?

  馬懷德表示,之所以要整合這些機構,是因為這些重要的反腐敗職能分佈在行政和司法機關,多頭承擔預防和懲治腐敗的職能,資源分散,沒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對統一、獨立的監察職能。這些機構在職能上也有重疊、重復之處,檢察院和政府內部都有預防腐敗的機構,職能的分散降低了資源的效率。整合這些職能,能夠提高效率,提高權威性,也可以降低行政成本。

  

  3、何時會在全國推廣?

  馬懷德説,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重大的整治體制改革和機構職能調整,採取試點可以降低風險,避免剛開始就推開造成更大面積的問題。試點是一個檢驗過程,如果試點過程中出現問題可以及時調整。試點地區要可以累經驗,待經驗成熟再考慮在全國推廣。

  4、如何監督國家監察委?

  馬懷德分析,對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可以有兩種,一是內部監督,現在的中紀委內部有監督室,作用就是自我監督;第二種是來自外部的監督,有很多種:包括人大的監督,它是由人大選舉産生的也要接受人大監督;另外,還要接受社會公眾、輿論的監督。

  中央監察委員會權力擴充、職能增加過程中,所以加強對委員會的監督,是整個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防止檢察權過度擴張所産生的負面風險。

  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平臺

標簽: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