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述評
全面深化改革,是黨和國家事業大踏步跟上時代發展需要的重要法寶,是黨和國家保持生機和活力的關鍵。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可謂全面從嚴治黨的“推進器”和“動力源”。
明確“兩個責任”、深化 “三轉”、落實“兩個為主”、實現“兩個全覆蓋”……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新體制新機制逐步形成。人還是那些人,編制還是那些編制,但通過“重新排列組合”,産生了深刻的“化學反應”,釋放出推進正風反腐、全面從嚴治黨的巨大正能量。
牽牢“牛鼻子”,夯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明確提出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由此拉開帷幕。
36條的主要內容概括起來就是“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其中尤為關鍵的,就是“兩個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兩個責任”中,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又是前提、基礎和關鍵。東西南北中,工農商學兵政黨,黨是領導一切的,當然也包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領導。然而,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和單位的黨委對抓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缺乏深刻認識,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落實不力,影響到反腐敗鬥爭成效。比如,有的片面理解“發展是硬道理”,把黨風廉政建設看作是“軟差事”;有的認為黨委是管“大事”的,抓黨風廉政建設是紀委的事、是“部門的事”等等。紀檢體制改革將落實主體責任作為重要內容,著力予以推進,就是要努力解決這些問題,從領導體制上為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提供根本性的政治保障。
事實證明,明確、落實主體責任,的確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通過明確責任、落實責任、追究責任,改變了黨委和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對履責盡責認識不清、一説正風反腐就推給紀委的狀況,督促其將領導推動正風反腐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與夯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改革實踐密切相關,黨的十八大後,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各地黨委寸土不讓糾“四風”、刮骨療毒懲腐敗,取得“黨風政風為之一新,黨心民心為之一振”的顯著成效。
實踐和認識不斷發展,有關“責任”的內涵和改革要求也在持續深化,由“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發展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相比前者,後者更豐富更全面,責任範圍更寬、標準更高、要求更嚴,體現出黨中央對管黨治黨規律的深刻把握。可以這樣講,以強化責任推動“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這同樣是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牛鼻子”。
抓住了責任,擔當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兩個責任”的改革舉措,既夯實了黨委的主體責任,也明確了紀委的監督責任,有效解決了紀委職能泛化、履職錯位、效率不高等問題,使紀委能夠聚焦監督執紀問責的主責、主業,更好地發揮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作用。通過深化改革,“兩個責任”共擔並進,為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解決黨記憶體在的突出問題、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提供了持續有效的強力支撐。
在改體制動機制建制度上下功夫
改革的本質是組織和制度創新。秉持這樣的理念,中央紀委在推動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中,加強組織和制度創新,不斷健全反腐敗體制機制。
聚焦監督執紀問責,持續深化“三轉”。中央紀委和省級紀委兩次調整內設機構,增設紀檢監察室,把更多力量壓到主責主業上。目前,中央紀委、省市紀委執紀監督部門和人員分別佔到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總數的七成左右,同時還組建了組織部、宣傳部,新設了紀檢幹部監督室等。不僅如此,把實踐好“四種形態”作為深化“三轉”的方向,推動紀檢機關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工作方式,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到前面,監督執紀問責都衝著紀律去,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充分體現紀律檢查工作的政治性。
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2015年3月26日,《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等三個《提名考察辦法》印發,為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增強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提供了有力的組織制度保障,挺直了紀委開展監督執紀問責的腰桿。同時,經過一些地區、部門的試點,下級紀委向上級紀委報告線索處置和紀律審查情況的改革措施逐步向規範化邁進,“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改革要求逐步做實,為出臺關於查辦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供了實踐層面的參考借鑒。
創新工作機制和組織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表現出極強的創新品質,通過明確職能定位、強化政治巡視,以及實行“三個不固定”、探索專項巡視、採取“點穴式”、“巡查式”、“回訪式”等一系列創新機制和制度,既為實現全覆蓋目標提供重要保證,又助推巡視的震懾、遏制和治本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在派駐機構改革中,加大綜合派駐力度的組織創新,為順利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創造了有利條件,從組織制度上進一步消除影響派駐監督“探頭”作用發揮的障礙。
改革成果最終要由制度來確定。堅持“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後”的原則,近年來,先後修訂巡視工作條例、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制定問責條例,把黨的建設中的成功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新實踐轉化為制度,既固化了改革成果,又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利器。
以上率下立行立改求實效
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中央紀委常委會態度鮮明、目標明確:著眼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緊密結合,邊學習思考、邊實踐感悟,積極探索深化改革的有效路徑,並呈現出鮮明特點——
尊崇黨章、回歸黨章。把黨章作為深化改革的根本依據,每一項改革的謀劃、部署和開展,都體現黨章的原則和精神,既遵循黨章規定,又對黨章內容進行延伸和具體化。修訂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強化派駐監督和巡視監督,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建立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互配套的制度體系等改革舉措,都是對黨章要求的細化和具體化。通過改革,落實黨章要求,督促各級黨組織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來管黨治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真正落到實處。
立行立改、循序漸進。不等待觀望、坐等條件成熟,不把改革搞成發文件、定方案,而是從實際出發,只要符合中央精神、看準了的事,就下決心去做,邁出一步就是勝利。抓住工作實踐中急需改變、上下已形成共識、解決起來比較容易的突出問題,當改即改,壓茬進行,持續推進,以一個一個具體問題的突破,推動改革不斷深化。
統籌力量、內涵發展。在改革中,中央紀委和各級紀檢機關注重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努力實現改革效益最大化。比如,派駐機構改革中實行綜合派駐,把有限的人員統籌起來,讓紀檢組“吃一家飯、管多家事”。 2015年底,中央紀委設置47家派駐機構,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全覆蓋後,派駐監督單位增加了87個,派駐機構減少了5家,副部級和廳局級職數沒有增加一個。
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為正風反腐安上了馬力強勁的“引擎”。2015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的立案件數、處分人數和審查中管幹部人數繼續大幅增長,均創改革開放以來同期歷史峰值;今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19.3萬件,處分16.3萬人,其中省部級幹部41人、廳局級幹部1100余人、縣處級幹部7300余人。數據最有説服力,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激發出的活力,保障了正風反腐、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開展。
改革只有進行時。確保紀檢體制各項改革任務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時間異常緊迫,還需上下同心協力,以“釘釘子精神”一錘接著一錘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