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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述評

2017-01-06 12:34:42|來源:人民網|編輯:曲金娜

  原標題:——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述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的建設,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結合、依規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統一,不斷紮緊扎密扎牢制度的籠子。

  從制定中央八項規定,到修訂《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從修訂出臺《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出臺《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在近4年的時間裏,中央出臺或修訂的黨內法規超過50部,超過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三分之一。

  一部部黨內法規,既體現出黨中央管黨治黨的新理念新思想新實踐,也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統一

  “‘打鐵還需自身硬’是我們黨的莊嚴承諾,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立下的軍令狀。”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鏗鏘有力、擲地有聲,鮮明地體現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和信心。

  面對“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無論正風肅紀,還是反腐懲惡,都彰顯了民心這個最大的政治,釋放出正義這個最強的力量。

  隨著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我們黨對管黨治黨的規律性認識在逐步深化。

  全面從嚴治黨,要靠理想信念引領——

  革命理想高於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理想信念就是共産黨人精神上的‘鈣’,沒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很多被查處的黨員幹部在悔過書中寫道,他們走向違法犯罪的第一步,往往是從“理想喪失、信念動搖”開始的。一個有著遠大理想、堅定信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怎麼可能還會違反紀律、去搞腐敗?絕對不會!因此,在黨的建設中,必須堅持高標準在前,先把黨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來、挺起來。

  全面從嚴治黨,要靠黨規黨紀保障——

  紀律是黨的生命。黨的紀律是黨員行為的底線,法律是公民的底線。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紀嚴於國法。如果紀法不分,把法律等同於紀律,黨的各級組織、黨員都退到法律底線上,就降低了黨員標準,弱化了黨的先進性。現實中,無數腐敗案例表明,黨員幹部“破法”必先“破紀”,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實質都是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因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依規治黨,首先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執行起來。”

  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歷來講究德法相依、德治禮序,其中的“規矩”、崇德重禮的德治思想,也是黨規黨紀的重要淵源。法治從來離不開德治。依法治國,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線上;依規治黨,黨員也不能全站在紀律的邊緣。全面從嚴治黨,必然要求依規治黨和以德治黨相統一。

  道德使人向善,是紀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礎;紀律用來糾錯,是道德的堅強後盾和保障。遵循這樣的理念,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讓崇德向善和遵規守紀相輔而行,在實踐中逐步深化了對管黨治黨規律的認識,即確立高標準毫不動搖,守住紀律底線一寸不讓,使自律與他律結合,既發揮道德感召力,又強化紀律約束力。

  探索實踐在前,總結提煉在後,不斷紮緊制度籠子

  制度來源於實踐。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豐富實踐,為黨內法規制度出臺或修訂提供了堅實基礎。

  2015年8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正式頒布實施,這是十八大後修訂的第一部關於黨內監督的重要法規。翻開這部法規,不僅能看到處處著眼全面從嚴治黨的創新亮點,更能看到其背後深厚紮實、波瀾壯闊的實踐基礎。

  十八大後,黨中央從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出發,把巡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巡視工作堅持實踐先行,在內容上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緊扣“六項紀律”深化“四個著力”,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在形式上不斷創新,實行“三個不固定”,實行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相結合;在體制機制上不斷健全,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推動形成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豐富的巡視實踐成果,為《巡視工作條例》的修訂準備了條件、奠定了基礎,可以説,《巡視工作條例》是一部“幹出來的制度”。

  先從提出工作要求入手,探索實踐、不斷總結,成熟後再上升為制度,是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大特色。

  2015年10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出臺。兩部黨內法規重點針對黨記憶體在的突出問題、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和遵守紀律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將十八大以來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以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等實踐成果上升固化為紀律條文,實現了堅持高標準與守住底線的統一。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嚴肅責任追究,先後對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進行問責。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餘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了問責。實踐中,各級黨委、紀委還運用通報曝光、調整領導班子、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多種方式,創造了問責工作的新經驗。今年7月,《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正式出臺,標誌著問責工作邁出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的關鍵一步。

  制度創新無止境,立規修規再出發。總結十八大以來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今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將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必將進一步紮緊制度籠子,夯實依規治黨的制度基礎。

  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執行制度關鍵在人

  “一分部署還要九分落實。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實,九分氣力要花在這上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狠抓制度執行,扎牢制度籬笆,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

  做好制度執行,學習宣傳是前提。《廉潔自律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修訂出臺後,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同志帶頭分赴109家單位開展宣講,包括950余名省部級以上幹部、1.9萬餘名廳局級幹部和近40萬名黨員幹部聽取了宣講。一些地方緊緊跟上,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學習宣傳力度。江西、廣西等地派出多個宣講團,分赴各地開展宣講;浙江、新疆等地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建立法規學習和測試系統,方便黨員學習。

  各級紀檢機關積極轉變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將“六項紀律”作為開展監督問責和執紀審查的標準和依據,重點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彰顯執紀特色。以四川為例,全省紀檢機關今年上半年談話函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會上作説明的人數達8851人次,給予4389人黨紀輕處分或組織處理,給予1096人黨紀重處分或重大職務調整,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181人,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探索運用“四種形態”的積極態度。

  《問責條例》聚焦全面從嚴治黨,旨在激發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必須與實踐相結合,才能落地生根。從目前各地公佈的問責案例通報看,各地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緊密聯繫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和辦法措施,進一步細化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式、方式,將全面從嚴治黨的整體部署轉化為各級黨組織的具體責任。甘肅省委印發了《甘肅省實施〈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辦法(試行)》,明確將“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等重大政策和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等作為“黨的領導弱化”的問責情形之一。西藏則根據實際,將《問責條例》中規定的問責情形再細化成九種,層層傳導管黨治黨的壓力。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制度建設永無止境。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來説,必須以眼裏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兒,多措並舉抓落實、從嚴從實促執行,讓制度的約束作用充分發揮,讓制度的剛性力量全面釋放,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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