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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4千余人被宣告無罪 專家:"疑罪從無"或已落地生根

2017-01-12 13:37:36|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趙妍

  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攻堅之年。

  2016年12月2日,設在瀋陽市渾南區世紀路3號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河北高院和石家莊中院的原審判決,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無罪。

  歷經22年申訴之路,聶樹斌之母終為兒子伸冤昭雪。

  從最高法發佈的2016司法大數據網民司法搜索專題報告顯示,“聶樹斌案”躍居網民熱搜榜首位。

  “每一起冤錯案件的糾正,都會成為人民群眾認識法治、感受公正最好的素材。”最高法行政審判庭長賀小榮撰文指出,只要依法糾錯的程式不擱置,正義就不會休眠。

  澎湃新聞從最高法獲悉,2016年1月至11月,全國各級法院依法宣告925人無罪。權威數據顯示,在過去近5年間,全國各級法院共依法宣告4294人無罪,其中2012年727人、2013年825人、2014年778人、2015年1039人。

  近年來,除了備受關注的聶樹斌案之外,司法機關依法糾正了一批影響深遠的冤假錯案:樂平5·24殺人案、陳滿案、錢仁風案、呼格吉勒圖案、陳夏影案、許金龍案、念斌案、張氏叔侄案……有觀點認為,中國的冤案平反已步入“快車道”,司法機關拿出了更大的勇氣和智慧,開始解決“增量問題”。

  十八大以來,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相繼出臺《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 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的通知》、《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規定,力求完善冤假錯案防範、糾正機制。

  “針對歷史上的冤假錯案,我們在依法糾正的同時,要求從制度上反思原因,建立健全防範冤假錯案機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為此強調,以審判為中心,是實現程式正義、防範冤假錯案的關鍵舉措。

  為此,2016年10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奮飛認為,上述意見的出臺,讓“疑罪從無”原則在中國落地生根,舊有的訴訟模式或被摒棄。

  “刑事訴訟過程中沒有做到以審判為中心,是關鍵所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卞建林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説,過去“以偵查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實踐造成庭審過分依賴偵查卷宗筆錄等書面材料,使得通過法庭審理髮現事實真相和保障人權的價值大打折扣,既不利於有效懲治犯罪,也容易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在“以偵查為中心”的模式下,一旦公安機關出錯,容易出現“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現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魏曉娜同時認為,從近年來發現的一系列冤案中可以看出,如果公檢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發揮作用,錯誤的偵查結論也不致演變為生效的判決。可見,冤假錯案的形成,很多都是審判的制約作用“失靈”所致。

  換言之,庭審處於刑事訴訟的關鍵環節,理應成為防範冤假錯案最重要的“關口”。

  宣告無罪為何難?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二巡迴法庭庭長胡雲騰分析認為,最大的癥結是嚴格、公正司法的職責要求沒有執行到位,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司法理念沒有樹立到位,對冤假錯案的嚴重危害沒有認識到位,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敢於擔當的精神沒有堅守到位。

  澎湃新聞觀察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曾通過梳理2008-2012年全國法院宣告無罪案件的審理情況,從實證視角分析了此類案件的發現和審判規律。

  這一分析報告指出,依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的情況有兩類,一是確定無罪,即依據法律規定認定被告人無罪;二是因證據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而宣告無罪。

  一些宣告無罪案件之所以成為難以處理的“非正常案件”,其根本原因是疑罪從無原則和無罪推定理念尚未得到牢固樹立和全面貫徹。

  相關資料顯示,2016年,全國法院結案1979.5萬件,同比增長18.33%,一審服判息訴率達89.27%。當前,絕大多數案件均由承辦法官、檢察官依法獨立作出裁判和決定,“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正得到落實。

  (原標題:近5年4千余人被宣告無罪,專家:“疑罪從無”或已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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