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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政部開出31項“新政”清單

2017-01-15 19:45:48|來源:新華網|編輯:靳松

  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記者羅爭光)記者15日從此間在京召開的2017年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獲悉,由民政部擬定的《2017年民政部工作要點(徵求意見稿)》提交會議進行了審議,記者梳理這份要點發現,民政部擬在2017年修訂或新制定出臺31項規章制度。

  這些擬修訂或新制定出臺的規章制度包括:

  ——改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滯留人員照料模式,協調相關部門推動解決長期滯留人員中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

  ——研究制定養老院服務品質規範。

  ——研究制定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政策。

  ——制定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制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政策。

  ——推動建立假肢師和矯形器師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

  ——制定慈善信託和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有關管理規定。

  ——出臺支持慈善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政策措施。

  ——推動出臺志願服務條例,研究起草志願者招募管理辦法、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

  ——推動修訂《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制定加強復退軍人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範“兩參”人員認定原則和要求。

  ——協調出臺大力支持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全面加強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修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辦法(試行)》。

  ——出臺軍休幹部安置住房與服務管理機構用房配套建設政策。

  ——出臺境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推進我在境外烈士紀念設施的修繕保護。

  ——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制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則,繼續完善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

  ——推動出臺增強農村社區公共服務功能的政策文件,深化農村社區建設示範創建和實驗創新。

  ——推動修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加快制定配套規章制度。

  ——制定和完善社會組織管理專項權責清單。

  ——建立社會組織年度報告、抽查監督、信息公開等管理制度。

  ——建立社會組織資金監管機制,推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內控管理機制。

  ——制定社會組織涉外合作有關規則。

  ——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加大對社會組織違法違紀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的查處力度。

  ——推動出臺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和市轄區設置標準。

  ——推動修訂《地名管理條例》,制定地名標誌管理辦法,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

  ——推動修訂《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制定華僑在中國內地收養子女、家庭寄養評估、兒童福利機構管理等政策文件。

  ——推動修訂《殯葬管理條例》。

  ——建立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信用記錄製度。

  ——建立民政部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

  ——推動出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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