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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回應“為何有些企業抽檢年年都有問題”

2017-01-16 13:08:06|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國際在線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監管一司司長張靖今日表示,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規定受到責令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有記者問:有些企業在抽檢過程中,年年都有問題。這些企業是怎麼處理的?年年都有問題,就這樣放任嗎?

  張靖回應,這個事情從幾個方面來看:第一,監督抽檢食品不合格,要先分析一下大概有哪幾種情況,對於企業來説,總局看到企業可能有企業自身問題和原因。如果找不到這些原因、分析不了這些問題,就沒有辦法幫助它改正。對於監督抽檢的情況,總局分析有幾種情況:

  一是監督抽檢的食品不合格,其不合格項目涉及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二是在食品中違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質。

  三是涉及一些食品安全指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很多食品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都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所以必須符合。指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也是不行的。

  四是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標準規定的。

  從這幾種情況來看,危害和風險程度是不一樣的。所以要求要科學的看待食品抽檢中發現的這些不合格現象。對於這些現象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依法管理,同時也需要媒體朋友們注意區分這些情況,不要恐慌。

  張靖表示,第二,我國現有法律法規對這些情況都有明確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一年內累計三次因為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總局以前監管的時候經常發現一家企業,問題都不是大問題,但是老是有問題,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像這種情況,相應規定中沒有詳細規定,只能批評教育。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這一條就是對這樣的情況的一個收底條款規定。企業老出問題,又不是什麼大問題,怎麼辦?就適用這一條。所以在食品安全抽檢中,包括監管中如發現食品生産者生産的食品在一年內累計3次不合格的都可以適用這樣的規定,應當依法實施處罰,這個規定很明確。

  第三,為了確保産品品質控制到位、整改復查到位、食品生産經營者的責任落實到位和一些違法行為處罰到位,總局先後根據食安法的規定制定了幾個規範性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抽檢監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督辦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文件,嚴格規範抽檢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以控制産品安全風險為首要任務,以查清原因、消除隱患、倒逼生産企業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根本目的,對食品生産者要依法處罰到位,對同一生産企業多批次不合格,同一問題反復發生的,要從嚴、從重處罰,並可由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實施督辦。所以這個要求還是比較嚴的,措施也是很具體的。

  第四,為了強化食品生産經營的風險管理。督促食品生産者保持良好的生産條件,持續生産合格的産品,要求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真履行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産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總之,要通過這些方式和方法來嚴格和規範監管措施,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守法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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