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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濫辦酒席之風應有所為有所不為

2017-01-18 08:19:27|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近日,貴州省凱里市“兩辦”印發“規範操辦酒席新規”,其中規定:除結婚酒、喪葬酒外的其他一切酒席一律視為違規酒席;復婚不準操辦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外,另一方不得操辦;嚴禁一事多辦、一事多地辦,同一酒席只設一個禮金登記簿,離異父母為子女操辦酒席的只能由一方在一地承辦;公職人員操辦婚嫁酒須由家中職務最高的黨員幹部申報,填寫申報表,報紀委備案;群眾操辦婚嫁酒,須填寫申報表,報街道備案。

  應該説,近年來,一些地方尤其是農村等欠發達地區濫辦酒席的歪風難以遏制,既加劇攀比之風,敗壞社會風氣,又增加群眾負擔。正如有報道指出,為了收回隨出去的禮金,村民們辦酒席的名目越來越多,紅白喜事、滿月、周歲、辦壽、建房、搬家等。這種已呈惡性循環的辦酒席之風必須得到遏制,凱里市的規定相當細緻入微,反映出當地狠剎歪風的迫切。但還應明白,作為政府部門,還應注意施策方法,有所為有所不為,以免違反法治精神,陷入被動。

  婚喪嫁娶辦酒席是一種民間傳統習俗,雖然近年來偏離了傳統軌道,呈氾濫之勢。但終歸是公民個人行為,濫辦酒席固然應受熟人社會中的道德譴責和輿論聲討,卻未必違法。即政府部門不宜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對所有社會成員限定操辦酒席的事由、規模、標準、次數等,否則,既有違法治原則,又未必起到應有效果,反而會招致群眾抵觸。

  因此,遏制濫辦酒席風氣,不妨先從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做起。此類群體首先就有遵守黨紀法規,勤儉節約和引領積極向上社會風氣的責任。以黨紀政紀的方式要求公職人員規範操辦酒席並嚴懲違規者名正言順,理所當然。眾所週知,熟人社會的人情往來也是相互的,如果公職人員能夠做到不違規操辦酒席,少參與違規酒席,應該能夠發揮引領作用,帶動親朋好友共同遵守。譬如,公職人員的小孩升學時未辦升學宴,其親朋好友有類似酒席時,也不好意思接受其隨禮,久而久之,可能形成不辦升學宴的風氣。

  對其他社會成員,則可以村規民約、家族約定等方式限制濫辦酒席。一般來説,只要村規民約的制定程式合法,內容不違反法律,不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産權利,都應得到遵守。據報道,雲南文山州天保村就以村規民約形式向濫辦酒席説不,得到全體村民一致贊同,且配套有“取消低保等惠農政策”懲戒措施。要知道,在重視“臉面”的農村,假使遏制濫辦酒席的村規民約能得以有效執行,違規者不僅得不到好處,相反顏面盡失並被孤立,就可形成道德壓力,讓人情往來少些攀比風和金錢味。

  簡而言之,操辦酒席和隨禮之風畢竟屬於公民個人私事,不宜武斷地過度介入干預。而應因人制宜,分別施策,有所為有所不為。首先應以黨紀法規約束黨政幹部及公職人員,並通過自身良好的作風促進形成樸實的民風。同時加強引導,靠村規民約、家族約定等群眾自治方式約束濫辦酒席,進而與黨紀法規共同發力,遏制變味的人情往來。唯有如此,才能讓無形的道德壓力轉換為有形且合法的規則約束,促進移風易俗,培育健康社會風氣。(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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