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理財公司涉非法吸儲430億 客戶向銀行索賠被駁回

2017-01-22 10:29:15|來源:法制日報|編輯:范琪妍

  □本報記者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任優王國亮

  為了投資讓“錢生錢”,市民姜海通過某銀行網銀支付購買了理財産品,沒想到收益與預期背道而馳,不僅錢沒增值反倒虧了20萬元。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一審後,認定姜海購買理財産品的行為屬於自身行為,與銀行無關,據此駁回了姜海的相關訴求。

  2014年10月,姜海在某銀行辦理了一張借記卡,隨後陸續向卡記憶體入30萬元。卡裏有錢,但如何讓“錢生錢”呢?一天,姜海與朋友探討投資問題,朋友的一句話點醒了他,“現在很多金融企業都通過網上銀行賣理財産品,收益高又穩定,利息甚至可達10%以上。”

  眼看朋友都在購買,姜海動了心,心想這可是個投資的好渠道,卡裏的錢不急用,先買個20萬元,半年就能有1.5萬元的利息,況且資金是通過大銀行的網銀系統交易,應該不會出問題。

  於是,2014年末,姜海通過該銀行網銀支付購買了某公司的理財産品,額度為20萬元。開始的3個月裏,姜海每月都會收到短信告知其該月利息的收益情況,這讓姜海很踏實。2015年6月,半年期滿,坐等收錢的姜海來到該銀行取錢。“您卡內現在只有10萬元,要全部取出麼?”聽了銀行工作人員的話後,姜海慌了。“我還有20萬元的本金和1.5萬元的利息去哪了?”姜海找到該銀行大堂經理理論。

  面對20萬元人間蒸發的事實,姜海認為該銀行要承擔責任。“既然是指定用該銀行的網銀支付,那該銀行肯定和理財産品公司有合作,資金安全出了問題,銀行得給我賠!”姜海説。此後,姜海半年內多次來到該銀行索取自己存入的20萬元本金及利息,均遭到拒絕。

  姜海將該銀行訴至法院,訴求某銀行支付自己本金20萬元、利息1.5萬元。新市區法院審理後查明,姜海購買的理財産品是在其他網絡平臺上交易,只是利用該銀行網銀轉賬,他買的既不是銀行自家的理財産品,而且該銀行與理財産品公司也沒有代售合作。現因該理財産品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由公安部立案偵查,該公司案件涉及22個省市,全國涉案金額高達430億元,姜海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此,法院審理認為,由於姜海用該銀行網銀支付購買理財産品時,已知這並不是該銀行的理財産品,屬於自主自願的其他投資行為。因此,投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他自己承擔相關責任,與該銀行無直接關係,故法院駁回了姜海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理財公司涉非法吸儲430億 客戶向銀行索賠被駁回)

標簽: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