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近半煙花爆竹産品品質不過關
新華網北京1月22日電(記者婁奕娟)春節臨近,又到了煙花爆竹産品消費旺季。1月22日,質檢總局公佈2016年煙花爆竹産品品質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經檢驗,根據2016年開始實施的新標準,有143家企業生産的143批次産品不合格,不合格産品檢出率為47.7%。本次抽查結果在質檢總局官網進行公示。
據質檢總局産品品質監督司品質監督處處長吳向前介紹,近期質檢總局組織對煙花爆竹産品開展了産品品質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共抽查了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陜西6個省300家企業生産的300批次産品,依據相關標準要求,重點對引燃時間、銷售包裝標誌、運輸包裝標誌、引火線、結構與材質、藥量等2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主要品質問題集中在引燃時間、銷售包裝標誌、運輸包裝標誌、引火線和點火引火線牢固性、結構與材質等項目。
吳向前表示,本次抽查合格率比2015年下降了33.4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是一些新標準實施,標準要求比以前更嚴格了,而企業標準執行不到位,影響了産品品質。具體如下:
一是引燃時間要求更嚴。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標準GB 19593-2015《煙花爆竹 組合煙花》規定,第一發為小禮花效果的組合煙花産品引燃時間5-8秒,而舊標準GB 19593-2004《煙花爆竹 組合煙花》規定的引燃時間為3-8秒。本次抽查中有77批次産品該項目不合格,而2015年該項目僅有11批次不合格;
二是增加了銷售包裝標誌、運輸包裝標誌檢測內容。依照新頒布實施的GB 24426-2015《煙花爆竹 標誌》,本次抽查對銷售包裝標誌和運輸包裝標誌全部內容進行檢測,而2015年以前國家監督抽查僅對廠名、廠址、産品名稱、燃放説明和警示語5項內容進行檢測。本次抽查中有55批次産品銷售包裝標誌不合格,43批次産品運輸包裝標誌不合格,而2015年標誌項目僅有4批次不合格;
三是標準在結構與材質項目新增了禁用隔板、墊板要求。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GB 19593-2015《煙花包裝 組合煙花》標準新規定,産品與包裝之間不應增加墊板,筒體之間不應安裝隔板。本次抽查中有29批次組合煙花産品該項目不合格。
吳向前説,針對本次煙花爆竹産品品質國家監督專項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已責成相關省區市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産品的生産企業依法進行責令整改、限期改正等後處理措施。
質檢總局提醒消費者,要到有銷售許可證的專行銷售點購買品質有保障的煙花爆竹産品,並根據燃放者年齡、燃放場地等實際情況合理選購煙花爆竹産品種類,購買標注有“個人燃放類”産品,選購時應認真查看警示語、燃放方法、燃放過程注意事項等標誌內容。在燃放過程中,要嚴格遵照燃放説明,選擇空曠、平坦、遠離居民樓的地點燃放,特別要注意遠離易引起火災的山林、加油站、電網等危險源。
質檢總局同時倡議,減少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踐行綠色、低碳、環保的消費方式,過一個綠色環保、平安祥和的春節。
原標題:質檢總局:近半煙花爆竹産品品質不過關 同比下降三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