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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攤點乏人問津,這就對了

2017-01-24 07:38:17|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22日是雞年北京煙花爆竹開賣的第一天,三環外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陸續開售。由於今年實施橙色、紅色重污染預警禁售禁放的規定,不少攤主都感嘆要“靠天吃飯”,減少了進貨量。首日銷售情況更是冷清,有的攤位一天只賣出去幾挂鞭炮。

  站在最樸素的“階級”立場上,我當然希望那些攤主的生意好,賣的煙花爆竹越多,賺的錢越多,就更能養家糊口,過一個有滋有味的春節。但是,當看到“今年零售網點數量和備貨量都創下北京煙花燃放‘禁改限’以來的歷史最低值”時,我還是忍不住欣慰,並有幾分欣喜。

  煙花爆竹的零售攤點乏人問津,這是好事。尤其有預測稱“春節前夕,華北將迎來新一輪重污染天氣,1月27日有所緩解,但在1月28日將繼續加重”,我更希望購買煙花爆竹的人能夠少一點,最好一個人都不買。

  十面霾伏,當然不能把板子全都打在煙花爆竹身上,但不爭的事實是,燃放煙花爆竹必然加重空氣污染。不是有專業人員做實驗嗎?結果顯示,點燃煙花爆竹,PM2.5升高百倍。據報道,除夕之夜,空氣污染最厲害,這自然拜煙花爆竹所賜。

  當然,煙花爆竹何辜,燃放者才應該承擔責任。是故,如果不買不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的空氣是不是會改善一下,起碼不會雪上加霜吧?也許有人會説,購買是權利,燃放也是權利。沒錯,北京並未全市禁放煙花爆竹,規定是,五環路以內為限放區,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是:農曆除夕到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二到十五每天七點到二十四點。如果不違反規定,當然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問題是,有權利燃放並不等於一定行使這個權利,可以放卻不放,更能彰顯公民精神。

  北京市還規定,春節期間如遇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或紅色預警,全市範圍內禁止銷售、配送、燃放煙花爆竹。是故,主動配合該規定,而不是貪圖一時快活,主動挑戰規定,更值得稱道。

  支持燃放煙花爆竹的人通常稱,過年不放煙花爆竹多沒年味,劈劈啪啪,多有氣氛。可是霧霾撲鼻,讓人艱於呼吸,我們感受到的恐怕不是年味,而是刺鼻的毒味,如果這算年味,寧可不要。想聽響可以敲鑼打鼓,非要放煙花爆竹?再説,每年春節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了多少事故,大半夜的往醫院跑,這是哪門子年味?

  還有人説,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習俗。這話不假。但是,習俗就應該一成不變嗎?否則也沒有移風易俗之説。爆竹不等於鞭炮,鞭炮危害甚于爆竹。眾所週知,我國是最早發明火藥的國家,到了唐宋時期,才有我們常説的鞭炮。在此之前,古人沒燃放鞭炮不也過年?

  值得一提的是,古代燃放煙花爆竹也會選擇特定地點和時間,不是想怎麼放就怎麼放。只追求燃放的快感,而忽略了安全,是會被問罪的。

  據報道,新一輪重污染天氣來勢迅猛,河南、河北、山西、山東等省份的28個城市將受影響。不知道除了北京,其他地方的煙花攤點銷勢如何,但願國民的素養越來越高,能夠意識到空氣污染的嚴重後果,少買少放乃至不買不放煙花爆竹。煙花市場越清冷,春節空氣就有可能越清新。(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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