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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之間不得片面依賴高薪酬競價搶挖人才

2017-02-03 11:00:20|來源:華聲在線|編輯:李邵鵬

  教育部新規:不鼓勵高校教師“孔雀東南飛”

  高校間不得片面依賴高薪搶挖人才

  華聲在線2月2日訊 對於包括湖南高校在內的中西部及東北地區高校,人才流失是長期以來都存在的現象。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堅持正確導向促進高校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的通知》,明確規定:高校高層次人才流動要服從服務於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不鼓勵東部高校從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引進人才。

  【現狀】

  高校間高薪“挖墻腳”

  “高校之間合理的人才流動對各校發展是有利的,但國內各校間通過高薪互相挖人,成了一種‘惡性人才競爭’。”我省一地方高校相關負責人表示,湖南地方高校人才流失現象是比較嚴重的,一般擁有“長江學者”或“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頭銜的人才,很容易就被沿海高校或者名校“盯”上。而且,這些學校給出的待遇十分優厚,包括百萬年薪、數百萬元的購房補貼和安家費以及千萬元以上的科研啟動經費。該負責人認為,對高校而言,培養一個學科帶頭人是非常不容易的,一旦被高薪挖走,不僅學校的學科鏈會斷裂,人才培養等都會受影響。

  我省一名教育專家透露,“雙一流”建設已經成為高校新的目標。而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隨著雙一流建設的推進,許多高校也開啟了“挖人”模式。跟全國比起來,我省作為中部省份,在人才吸引力方面並不具備明顯優勢。

  【新規】

  不得簡單以頭銜定薪酬

  教育部辦公廳此份《通知》是針對部屬各高校提出的。《通知》要求,高校高層次人才流動要服從服務於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從服務於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人才競爭要有國際眼光,突出“高精尖缺”導向,注重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不鼓勵東部高校從中西部、東北地區高校引進人才。

  《通知》還提出,高校之間不得片面依賴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不得簡單以“學術頭銜”“人才頭銜”確定薪酬待遇、配置學術資源。另外,人才引進須依照法律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同時要加強審核論證,切實把好人才的政治關、學術關、師德師風關。國家人才計劃入選者、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應模範遵守聘任合同,聘期內或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變更工作單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聘期內因個人原因擅自離崗的,停發並追回獎金;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撤銷“長江學者”稱號,取消相關人才計劃和教學科研表彰獎勵參評資格。

  教育部還要求推進高校自律約束機制,提倡高校間約定同一地區人才薪酬最高限額,合理引導高層次人才薪酬待遇。鼓勵高校建立協商溝通機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機制。

  (原標題:教育部:高校間不得片面依賴高薪酬、高待遇競價搶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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