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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回應毒地案天價訴訟費:按國務院規定計算

2017-02-08 13:12:00|來源:法制日報|編輯:李邵鵬

  嚴格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收取至今未收到兩環保組織減免訴訟費申請

  

  製圖/李曉軍

  出乎意料,環境公益訴訟也會敗訴;更出乎意料,環境公益訴訟不僅敗訴了,而且還要承擔189.18萬元“天價”訴訟費。

  於是,“天價訴訟費給了環境公益當頭一棒”,“天價訴訟費成了環保公益訴訟攔路虎”,甚至“天價訴訟費打壓環保公益訴訟”等各種説法在網絡間流傳。

  1月25日,由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常州中院)一審判決的自然之友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綠髮會”)訴常隆公司等三家企業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以下簡稱常州公益訴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依據國務院規定計算出訴訟費

  收取189.18萬元訴訟費是否合理?又是怎麼計算出來的?這兩個問題無疑是公眾最為關注的。《法制日報》記者從常州中院了解到,自然之友以及“綠髮會”在案件起訴時並未明確訴訟標的,直至2016年12月21日案件開庭審理時,兩原告才明確提出,要求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蘇華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三被告承擔環境修復費用為3.7億元。

  記者獲悉,對於訴訟費的收取以及計算方法,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案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按照這樣的計算方法,依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3條的規定,常州中院認為,兩原告應交納的訴訟費用為1891800元。

  至今法院未收取一分錢訴訟費

  “綠髮會”主要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對於我們免交訴訟費的申請,常州中院並沒有同意。”對此,記者進行了深入了解,得知常州中院從來沒有收到兩家環保組織有關減免訴訟費的申請。

  據介紹,2016年4月29日,自然之友以及“綠髮會”在向常州中院遞交起訴書的同時,還遞交了緩交訴訟費用申請書。常州中院受理案件時,依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44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3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意兩原告緩交全部訴訟費用。截至今日,常州中院未收取兩家環保組織一分錢訴訟費用。

  法院始終支持環境公益訴訟

  對於環境公益訴訟,常州中院表示一直持積極支持態度,以本案為例,189.18萬元訴訟費是依據兩原告提出的3.7億元訴訟標的計算出來的,不多一分,也不少一分。常州中院方面對於公益訴訟並沒有採取催繳的做法。因此,通過“天價”訴訟費來打壓環境公益訴訟完全不是事實。

  據了解,近年來,常州中院審理了多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其中,2015年,常州中院審理的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還曾入選全國環境侵權十大案件;2016年,常州中院審理了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民事環境公益訴訟,這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後,法院審理的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減免訴訟費應由當事人申請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國務院發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於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也有補救措施,按照該辦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常州中院表示,該院從未接到自然之友和“綠髮會”提交的減免交訴訟費用申請,也無權主動作出減免訴訟費的決定。(本報記者郄建榮)

  原標題:常州法院回應“天價公益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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