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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仲介人員離職後仍有鑰匙 冒充房主騙客戶9萬元

2017-02-09 10:53:12|來源:檢察日報|編輯:范琪妍

  一對年輕戀人在網上看到一則房産仲介公司的賣房信息後,按照上面留下的聯繫電話進行了聯繫,沒想到竟被騙了9萬元。原來,這對戀人聯繫的是已經離職的原仲介公司人員李俊濤。

  電話約好看房

  2016年1月底,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區的張琦、張燕(均為化名)這對戀人在“58同城”的房産信息中看到一則某房産仲介公司發佈的信息,相中了某小區1202房的房子,覺得位置和價格合適,當即撥打了網上預留的手機號碼,接電話的男子自稱他就是1202房的業主。張琦聽後就表示想看看這套房子,並當即約好時間看房。

  雙方見面後,房主介紹自己叫陳慶祝,是江蘇人,老婆是梧州的。張琦和張燕查看他的身份證之後,就跟他去看房。陳慶祝介紹説,這間房子是他老婆家被拆遷後補償的房子,暫時還沒跟開發商簽合同的,只有一份內部認購書,所以還沒有房産證,要2016年9月才能辦,如果他們想要,他可以轉讓給他們,並讓他們直接跟開發商簽合同,並當場拿出了房子的圖紙給他們看,房子面積106.3平方米。

  這對戀人仔細看了他的認購書,上面確實是他的名字,就相信了他,決定要購買這套房子,於是就跟他協商價錢。經過一番談價,最後談定首期要給他9萬元,先給3萬元定金,剩餘的錢慢慢交。2016年2月5日下午3時,陳慶祝來到張琦經營的鋪面,拿出帶來的房産協議書,雙方在上面簽字,並收取了張琦3萬元定金。

  離職後假冒業主

  其實,這個自稱陳慶祝的男子,真實身份是在網上刊登某房産信息仲介公司的離職人員,真名叫李俊濤,河南省遂平縣人,現年37歲,曾因犯詐騙罪于2009年1月被梧州市蝶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于2014年12月刑滿釋放。他從2015年6月30日開始在某房産仲介公司做置業顧問,也就是房産仲介人員,僅做了5個月就辭職了。

  這個冒用的“陳慶祝”身份信息,是李俊濤在網上得來的。這套1202房的轉讓信息,就是李俊濤在辭職之前在這個仲介公司工作時發佈到網上的,留的聯繫方式也是他本人的手機號碼。當張琦打來電話詢問這套房時,想到自己正好有這房子的鑰匙,他馬上稱自己就是業主。

  為了搞到這套房子的認購書,李俊濤到一家房産仲介公司拿了一份空白的認購書,然後在認購書上以陳慶祝的名義填寫了資料,再將填寫好的資料複印好,出示給了張琦。李俊濤對張琦説,4月中旬就可以到房産交易中心查到這套房子。

  4月下旬的一天,張琦拿了這份合同書去了梧州市房産交易中心,想查詢一下這套房是否有登記。工作人員看後告訴他,這份合同書不是正式合同書,查不到信息。出現這種情況,按説應該引起張琦的警覺,但當他打電話問李俊濤時,李馬上藉口説是公司的工作人員搞錯了的,他會叫公司重新列印一份出來再簽。於是,他花120元找人重新偽造了一份假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016年5月6日,李俊濤以梧州市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把這份偽造的購房合同快遞給張琦,讓張琦和張燕簽了名後再還給他,他要拿回房産公司蓋章再給他們一份。三天后,他就拿蓋了某房地産公司公章的一份購房合同書給了張琦。

  售樓人員也是假扮

  因為幾次接觸都是私底下,這對戀人看過合同後感覺還是不放心,提出要找這個房産仲介公司的工作人員確認一下合同的真偽。為了防止被識破身份,李俊濤找了以前同樣從這個房産仲介公司辭職的女同事覃某,給了她1000元紅包,讓她扮演房産仲介公司的工作人員。

  幾天后,買賣雙方在該小區售樓部外面等候時,覃某裝模作樣地從售樓部裏面走出來,自稱是這個小區售樓部的工作人員。她從資料袋中拿出一份購房合同,説合同是從公司偷偷拿出來的,讓他們抓緊看,一會兒還要放回公司。這對戀人也曾質疑她的身份,問她怎麼證實自己就是售樓部的人,她淡淡地説了句“我就在這裡上班,信不信由你”。這對戀人也就不再問了。而後,這對戀人就將6萬元錢匯進了“陳慶祝”的賬戶。

  次日,張燕去逛商場,恰巧遇上了在商場賣服裝的覃某,張燕問她:“你不是在售樓部上班的嗎?怎麼在這裡?”覃某説是幫朋友看鋪面,應付過去了。暴露了身份讓覃某覺得不安,她打電話給李俊濤説被昨天購房的女子認出來了,幾天后她把1000元紅包退還給了他。

  2016年7月4日下午,這對戀人來到1202房,用鑰匙開門,發現開不了門,就撥打陳慶祝的電話,發現他的手機已經停機了。次日上午9時30分,二人拿合同書到該小區房地産公司去核查,工作人員看了二人的合同書後説是假的,這才揭開了購房騙局,於是就撥打了“110”報警,警方把李俊濤列為網上逃犯。2016年8月9日,梧州警方得到信息,李俊濤在浙江寧波市一家賓館出現,便迅速出警,在賓館將其抓獲。對詐騙一事,他供認不諱。

  被告人李俊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又因其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2016年12月29日,梧州市萬秀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責令其退賠給被害人張琦、張燕經濟缺失9萬元。李俊濤服判,沒有上訴。

  (原標題:房産仲介人員離職後仍有鑰匙 冒充房主騙客戶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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