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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管理規定徵求意見:教練索取財物罰駕校3000元

2017-02-11 09:29:17|來源:北青網|編輯:何雨陽

  原標題:駕校管理規定徵求意見:教練索取、收受財物罰駕校3000元

  交通運輸部公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對駕校和駕校教練的培訓行為進行規範,並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意見稿》指出,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業務需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不得採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昨天,交通運輸部公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對駕校和駕校教練的培訓行為進行規範,並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意見稿》指出,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業務需獲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不得採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最新的《意見稿》和此前規定最大的區別就是將對許多違規行為進行罰款。

  駕校教學車輛 不得少於20輛

  《意見稿》指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根據培訓能力分為一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二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三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三類。從事一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80輛;從事二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40輛;從事三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經營許可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採取異地培訓、惡意壓價、欺騙學員等不正當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罰則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練索取財物 駕校將被重罰

  此前,一些駕校培訓價格不透明甚至需要給教練送禮才能通過考試的情況屢見報端,引起了學車人的不滿。

  《意見稿》強調,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存在索取、收受學員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為的,將被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件懸挂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經營類別、培訓範圍、收費方式、收費項目及標準、教練員、教學場地、投訴渠道等情況,否則將被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縮短培訓學時 最高罰款萬元

  《意見稿》提到,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需要有兩類教練員:理論教練員和駕駛操作教練員,對這兩類教練員的要求也不盡相同。

  其中,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教練員在教學過程中不係安全帶或擅離教學崗位,駕校會被處1000至3000元的罰款。而不落實教學大綱學時要求,縮減培訓學時,駕校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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