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新生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
日前,教育部以部長令的形式出臺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問:請介紹一下修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背景?
答:《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自2005年9月1日實施以來,已執行了近12年。《規定》是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重要依據和基本制度,實施以來,對於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益、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次對《規定》進行修訂主要基於三個方面考慮:一是貫徹中央新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高等教育高度重視,對高等教育的使命和任務、黨建工作、改革發展以及學生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規定》及時反映和體現中央關於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二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需要。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科學知識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強烈,高等教育已進入全面深化綜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品質的關鍵時期,必須抓住人才培養這個核心點,培養適應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人才。三是體現高校教育與管理新變化。隨著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深入實施,高等學校教育管理和育人實踐發生了巨大變化,以品質為核心、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等內容成為學校教育管理與服務的新內涵。原有規定的一些內容和條款已經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不相適應,與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不相匹配,已經不能滿足學生管理與服務的需要,相關制度亟需修改、補充和完善。
問:這次修訂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新《規定》在總結原《規定》的實踐經驗、現實問題以及司法判例基礎上,堅持以問題為導向,遵循以下原則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一是突出立德樹人要求,促進高校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誠信意識。二是為高校深化綜合改革提供支持,促進高校建立更加靈活的學習制度,落實高校學生管理的自主權,服務學生創新創業,著力提高培養品質。三是體現以學生為本,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尊重和保護學生利益,增補了有關賦予學生利益行為的規範操作,完善了有關學生處分和申訴的程式要求。四是著力推進高校依法治校,進一步規範高校的學籍學歷、學業成績以及獎勵處分等管理行為,促進高校依法實施管理。
問:這次修訂的主要過程?
答:《規定》的修訂工作于2015年2月啟動,我們在向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徵求意見稿,11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規定》徵求意見稿發佈後,引起了輿論的關注,有很多網友通過郵件提出意見。先後收到400多條反饋意見,我們對此進行了全面梳理和逐一研究,並根據其中比較集中或者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修改。2016年3月教育部召開法律專家座談會,對修訂稿進行深入研討和修改,隨後又召集部分高校學生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同志進行座談,請他們從實施和操作角度提出意見。11月結合學習貫徹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又對有關章節和條款進行了補充修改。總的看,各方面對《規定》修訂的原則與內容都給予了積極評價。
問:這次對《規定》的修訂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此次對《規定》的全面修訂,著力增強了《規定》的針對性、規範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修訂後的《規定》共7章68條,增加了“學生申訴”一章;對原條款,調整合併了9條,同時新增了8條;對保留的條文也多數都做了修訂、補充和調整。修訂內容主要涉及5個方面:一是進一步強調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的講話精神,著力促進高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明確了高校學生管理中的原則與指導思想。二是落實高等教育綜合改革新要求,為高校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制度和改革支持,著力強化高校自我監督機制,鼓勵和保障高校建立更為靈活的學習制度和適應自身特點與需要的學生管理。三是貫徹以學生全面發展為本的理念,著力依法構建新型學校與學生關係,強調高校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環境,尊重和保護學生權利,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四是回應實踐中出現的熱點問題,適應改革的要求,著重規範了高校學籍管理行為,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更為具體的依據。五是推動高校轉變管理理念,樹立服務學生意識,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係,營造良好環境促進學生自覺履行義務、實現自我管理,促使學校管理更加科學化、人性化。
問:新《規定》如何鼓勵學生創新創業?
答:一是規定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後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二是規定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加強學生的創新創業教育。三是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簡化休學批准程式,突出對學生創新思維、創業精神和創新創業實踐能力的培養。四是規定創新實踐、休學創業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准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降低學生創業的機會成本,讓學生在自主創業方面有更大的選擇空間。
問:新《規定》在學習制度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支持學生主修專業以外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跨校修讀課程和參加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自主性。二是鼓勵學校開展社會實踐、創新創業、在線課程的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建設,不斷創新校內、校外課程共享模式,暢通學習成果轉移轉化渠道。三是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所獲得學分,在學生因休學、退學、取消學籍、開除學籍等情況中斷學業時,其在校學習已獲得的學分可以予以保留,在複學或重新入學情況下,允許承認已修讀課程的學分。四是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學習年限,允許學生分段完成學業。
問:新《規定》對規範學生獎勵和處分程式有哪些新內容?
答:一是對實施獎勵與處分的規則作了進一步完善。為保障獎勵的公平,規定學校對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以及確定推薦免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公派出國留學人選等賦予學生利益的行為,應當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程式和規定,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選撥、公示等制度。二是對學生處分的情形和程式做了補充和完善。規定了處分期限制度,健全學生處分的程式。規定學校做出處分前應當告知學生事實、理由與依據,保障學生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學校做出的重大處分決定應當提交校長辦公會決定。三是加強了學生申訴制度建設,專門新增了學生申訴一章。要求學校進一步健全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制度,明確了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職權。四是增加了教育部門對學校行為的監管職責,明確省級教育部門受理學生申訴的規則。
問:新《規定》如何體現依法治校的要求?
答:一是規定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章程,享有學校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學生享有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二是規定對於處分事實不清、定性存在爭議的案件,以及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案件,可以採取聽證的方式,保證學生申訴處理程式的公開、公正。三是規定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學校給予學生處分應設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積極教育挽救,保護學生權益。四是明確學校是學生管理的責任主體,教育行政部門履行依法監督和服務的責任,強化學校自主管理。
問:新《規定》對規範辦學的內容有哪些調整補充?
答:一是增加了新生入學資格初步審核及入學後復查的內容、操作方法,從制度上和操作上減少和杜絕了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獲得入學資格的可能性。二是健全了轉專業、轉學的條件和程式要求,對不得轉學的具體情形和條款進行了整合和明確。三是規定學生應履行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的義務,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四是要求高校健全學習成績管理制度,強調應當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五是將有關學歷、學位證書管理的規定予以整合、規範。
問:如何做好新《規定》的貫徹落實?
答:一是加強宣傳。新《規定》於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我們將要求學校組織師生學習並開展宣傳活動,使高校管理者和學生了解新《規定》、用好新《規定》,真正發揮新《規定》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規範學生行為、保障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作用。二是逐級培訓。為便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理解和用好新《規定》,我們將在新《規定》實施前開展逐級培訓,努力提高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規範管理服務的意識和水準。三是監督落實。我們將指導、督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幫助、指導所在地區高校根據新《規定》制定修改本校學生管理制度,切實將新《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實處。
來源: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