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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入學的條條框框別太多了

2017-02-16 08:30:41|來源:中國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近日,教育部發佈《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點》,通知強調:要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切實縮小城鄉、區域、校際、群體差距。其中的一個重點,就是“促進入學機會公平,制訂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就學政策”。

  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就學政策,能否給隨遷子女提供更便捷的同城入學機會?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早前,很多地方已實行基於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但隨遷子女的入學門檻卻越來越高。比如上海要求隨遷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一方都持有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才能入學,這一規定落實後,符合在上海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反而減少。以居住證為主要指標的隨遷子女就學政策,雖然有著良好初衷,但是其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一些城市希望以提高入學門檻的方式來限制城市人口,城市管理者擔心,提供便捷的義務教育入學機會,會讓外來人口大量涌入。有些地方政府無視國務院“流入地為主,公辦為主”的教育原則,試圖把責任推給隨遷子女流出地。對此,我們必須強調流入地政府保障義務教育的責任,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城市無法入學,要追究流入地政府的責任。

  我國義務教育經費一直以縣鄉(區縣)財政保障為主,接受隨遷子女入學,會增添城市各區縣的財政負擔,這自然削弱地方政府接受隨遷子女入學的積極性。對此,國家有必要改革和調整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由縣鄉(區縣)財政為主調整為由省級財政統籌,並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在省級財政統籌下,區縣不再需要為隨遷子女入學承擔額外的負擔,這也能為“學費隨學籍走”創造條件,使得一名學生從一省流出時,學費也能流出到流入地。

  衡量隨遷子女是否享有平等受教育權,關鍵還是要看有多大比例的隨遷子女能在城市平等入學,如果只有很小比例的隨遷子女可以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哪怕他們100%能進公辦學校,這也是不公平的。要真正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權,就應該逐步取消隨遷子女城市入學的門檻限制,努力讓隨遷子女無條件入學。(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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