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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切實防範冤假錯案

2017-02-21 15:12:4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瑞芳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吳倩)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1日正式發佈關於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部署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戴長林表示,相關改革舉措將推動確立審判在刑事訴訟中的中心地位和決定性作用,解決影響和制約刑事司法公正的體制機制性問題,夯實防範冤假錯案的制度基礎。

  近年來,中國司法機關對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一批重大歷史冤錯案件進行了依法糾正,同時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以期健全冤錯案件的有效防範機制。最高法此次出臺的文件,以“確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為宗旨, 聚焦公正審判制度難題,對全國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戴長林表示,《實施意見》明確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切實改變只強調懲治犯罪而忽視保障人權的觀念和做法,要嚴格執行法定證明標準,堅決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對於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應當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人民法院要堅持依法獨立公正審判,對於審判活動受到不當干擾等情形,應當依照中央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不得因輿論炒作、上訪鬧訪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

  實踐表明,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是導致冤假錯案産生的最重要原因。針對司法實踐中非法證據認定難、排除難等問題,這份文件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的範圍,推動落實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制度,並完善庭審階段的證據合法性調查程式,凡是非法證據一律依法排除。戴長林説:“對採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偵查機關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我們專門做出了制度安排,在法庭開庭前,在庭審調查前,設置一個證據合法性的程式性調查制度,不是合法的不得進入法庭。同時,訊問筆錄記載的內容與訊問錄音錄影存在實質性差異的,以訊問錄音錄影為準。”

  此外,針對刑事辯護率低、辯護品質不高以及不重視辯護律師作用等制約司法公正的問題,這份文件明確要推動完善律師辯護制度,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切實提高律師的辯護率。戴長林稱:“《實施意見》要求,要切實履行指定辯護和通知辯護職責,確保被告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逐步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探索擴展值班律師的法律職能,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完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程式,確保控辯雙方實質性地參與庭審。要堅持不偏不倚,依法保障控辯雙方在庭審中的發問、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

  據介紹,法院方面還將進一步調查研究,明確“什麼樣是疑罪”,探索運用大數據對刑事案件證明標準進行分析,統一定罪事實的證據標準,減少認識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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