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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護士遭刁難 入職交“建院費”離職交“養成費”

2017-02-22 08:22:45|來源:大河報|編輯:王瑞芳

“建院費”收據。

反映情況的醫生、護士。

  熱愛醫學的學子都懷揣著到醫院工作的理想,一旦有醫院傳出招聘信息,學子們就會蜂擁而至前去求職,一來可以實現自己的理想,二來能有一份收入穩定的工作。

  那麼,到醫院工作就一定稱心如意嗎?不見得吧!近日,有多名離職或在職的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的醫生、護士向大河報記者反映,他們曾經遭遇或正在遭遇醫院的“刁難”。

  [講述]入職交“建院費”,離職還要交“養成費”

  小李是三門峽人,2013年7月,她從平頂山學院護理專業畢業,因為喜歡洛陽這座城市,就來到洛陽工作、生活。

  2013年之前,小李曾在洛陽某醫院實習一年,後從同學處得知,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正在招聘,小李決定到這家醫院參加面試。“醫院要求挺高的,如果能進入醫院上班當然好了,即使進不去,我就當做自己的一次求職經歷。”

  面試很順利,小李心中有些竊喜,“沒想到自己真能成為一家醫院的正式員工。”

  辦理入職時,醫院領導的話,讓小李挺不是滋味。小李説,醫院要求所有醫生、護士在入職前,必須交納5000元“建院費”。

  “5000元對於我們剛畢業沒多久的學生來説,不是小數目。”迫於就業壓力,小李借來5000元錢交納了這筆費用。

  2013年7月,小李順利辦理了入職手續,並成為該院護理部的一名護士。

  “我以為只要努力工作,醫院一定不會虧待我,可是……”小李每個月只能從醫院領取800元的現金工資,“連洛陽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400元都達不到。”

  過低的工資待遇讓生活捉襟見肘,同時超負荷的工作環境,促使小李萌生了去意。

  2015年2月,小李向自己的上司護理部主任提出辭職,準備尋找其他工作機會。2015年7月,當小李到醫院辦理離職手續時,卻遭到醫院的“刁難”,“他們讓我交納1萬元的‘養成費’,否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遭遇]多名離職的醫生、護士遭醫院“刁難”

  據小李介紹,在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有醫生、護士七八十人,目前有20余名醫生、護士正在遭遇此類情況。

  小呂和小張在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內科擔任過醫生,如今她倆也因為“養成費”的問題,無法辦理離職手續,甚至連臨床執業醫師助理證、勞動合同等也被扣留在醫院,無法取回。

  小呂,開封人,2015年7月進入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工作,試用期間,每個月從醫院領取800元現金工資,正式上崗後,也僅領取到每月1000元的現金工資,“五險一金都沒有交過,我們的勞動合同還被扣在醫院,不給我們”。

  小張,汝州人,除了和小李、小呂有相同的遭遇外,小張的臨床執業醫師助理證被扣在醫院,“沒有這個證件,我無法考取臨床職業醫師證。”

  離職手續遲遲不予辦理,小李等人將面臨找不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也將面臨非法行醫等問題。

  “入職的時候,醫院坑我們一筆錢也就算了,我們只當打爛了牙齒往肚裏吞。現在離職還要再坑我們一筆錢,發的那點工資,等於這幾年白幹了。”小李等人説。

  姬女士和張先生也曾在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工作,他倆已先後從該醫院離職,姬女士離職時交了5000元“養成費”,而張先生則交了8000元“養成費”。“當時,要收我10000元‘養成費’,我找醫院領導説情,最後寫了份申請,交了8000元。”

  [過程]求助媒體,反被指責“把關係搞僵”

  今年1月份,小李曾向洛陽當地的一家媒體求助,該媒體報道後,醫院表示不再收取小李的10000元“養成費”,並且將小李的“護士執業證書”還給了小李。

  “不知什麼原因,媒體沒有繼續報道,醫院依舊不給我辦理離職,我的離職手續只差醫院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簽字。”小李説。

  記者注意到,小李所持的《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核表》上“申請人原工作單位意見”一欄,的確沒有蓋章、簽字。

  小李告訴記者,如果原單位不予蓋章簽字,就意味著沒有正規醫院能夠接收她。

  對此,小李曾多次找到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書記、院長劉二奇,請求劉二奇能夠給她的《護士變更註冊申請審核表》蓋章、簽字。

  小李向大河報記者提供了一份與劉二奇的電話錄音,在錄音中,劉二奇不但不同意給小李簽字、蓋章,反而斥責小李將“建院費”、“養成費”等問題,“捅到”媒體,把自己和醫院的關係“搞僵”。

  而小呂、小張仍被醫院強制要求交納“養成費”。

  “醫院之前收取的‘建院費’我們不要了,可這個‘養成費’也不知道是什麼費用,如果説是培訓費,我們參加工作期間,根本沒有參加過任何培訓,憑啥讓我們交?”小呂等人説。

  [證據]多份材料證明院方收取了“建院費”“養成費”

  小李等人向大河報記者提供了幾份材料。

  材料一: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副書記易承震的電話錄音。錄音中易承震明確表示,“養成費”就是10000元,只有交了“養成費”,醫院才給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易承震説,醫院所有要辦理離職的醫生、護士都要交納“養成費”。此外,易承震提到在醫院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有辦理離職手續的要求。

  材料二:為一份小李提供的與醫院簽訂的《勞動合同》。“只有我的合同醫院給我了,別人的合同都沒有退。”小李説。

  大河報記者注意到,《勞動合同》的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乙方應按照洛市七院[2013]38號文件《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人事管理若干規定》的內容執行。”,而這份《勞動合同》中,記者並未見到所謂的該院“[2013]38號文件”。

  小李等人告訴記者,他們從未見過這份“[2013]38號文件”,“據説就是關於‘養成費’的規定。”

  記者諮詢法律界人士,醫院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證明該“[2013]38號文件”已明確告知簽署合同的當事人,否則合同中的該條款可視為無效。

  材料三:為一份“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入職事項告知書”。在該“告知書”第一條中,“……辦理正式手續時從自願向醫院捐贈建院基金5000元的學生中優先錄用,簽訂轉正申請審批表和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願意捐贈建院基金者,醫院不予正式錄用。”

  材料四:為一份“離職人員辦理離職事項告知書”。其中,“具體程式”中提及“自願捐贈建院基金的,請將建院基金收據交人事科”。另外,第5條“離院人員養成費和進修費繳納標準執行洛市七院[2014]48號文件《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人事管理若干規定》”。

  材料五:為一份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收款收據。其中註明某某交捐贈款伍仟元整,有經辦人簽字。

  [對話]“建院費”竟是為了表明院方留人的誠意

  2月21日下午4時許,洛陽市第七人民醫院書記、院長劉二奇接受大河報記者的採訪,劉二奇説,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後,洛陽市勞動監察大隊已經介入調查。

  記者:“養成費”是什麼費用?

  劉二奇:“養成費”實際為違約金,員工與醫院簽署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員工離職,需要交納違約金。

  記者:合同中為何不直接註明“違約金”?

  劉二奇:醫院負責管理的人員認為叫“違約金”感覺好像勞動關係是對立的,不好聽。勞動合同到期了不會收任何費用。

  記者:為何入職的員工都要交納“建院費”?

  劉二奇:醫療行業實行準入制度,員工必須有執業證,否則勞動不合法,想拿到證,必須有醫院的工作經歷。沒有拿到證之前的勞動都是沒有價值的勞動,醫院給這部分員工提供1至3年實習崗位,“現在剛畢業的學生都想去大醫院,但人家都不錄用,培養你幹啥?兩三年才能拿到證。學生們想了個辦法,先去二級醫院,在醫院混資歷、混證,拿到證再去三級醫院。”

  很多學習成績中下等的學生,都往我們醫院來,比如,招5個人,會來100個人應聘,醫院也不好選擇,想招一些誠心留在醫院工作的人,“每人自願捐5000元,表明這個人比較誠心,想去大醫院要掏10萬、20萬,就這樣還有很多人不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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