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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中國留學生綁架撕票案判決 父母對結果不滿

2017-02-23 16:24:15|來源:中國僑網|編輯:李邵鵬

  

  被綁架及殺害孫鵬,年僅22歲。(加拿大《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中國僑網2月23日電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加拿大華裔青年孫鵬2015年在溫哥華遭綁架及殺害案,早前承認誤殺、非法禁錮及勒索等罪名的被告張天一(Tian Yi Zhang),當地時間21日被判監14年,扣除已羈留時間,他仍需服刑11年11個月,刑滿後將被遣返中國。

  判刑前,張天一在庭上向死者家人道歉,但到法庭旁聽的孫鵬父母認為他的道歉毫無誠意,也對判刑表示強烈不滿。

  張天一的判刑聆訊,21日在卑詩最高法院展開。主審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量刑時稱,雖然被告沒有犯罪前科並有悔意,但案件恐怖令人痛心,而且有計劃行動,對受害人一家造成嚴重災難,因此決定對誤殺罪判處較高的14年刑期,對敲詐勒索和非法禁錮兩項,各判7年,而被告還承認于同年9月9日在列治文犯下另一宗非法禁錮罪,判處3年,所有刑期同時執行。由於張已羈留511天,以1.5倍計算,合計767天,仍需服刑11年329天。另外,張天一隻是永久居民身份,刑滿後將被遣返中國。

  案情提到名叫Jay主腦

  判刑前,檢控官赫曼森(Jeremy Hermanson)重述案情,指2015年9月本案另一被告希斯科(Casey Hiscoe)帶張天一引見一名叫Jay的男子,Jay正在物色綁架人選,以勒索錢財。他們選定來自中國富裕家庭的孫鵬作為綁架目標,由於張天一2012年已認識孫鵬,決定由張負責引孫鵬入甕。

  張天一選定由他叔叔擁有的一棟北溫哥華空置房屋作為禁錮地點。2015年9月27日,張天一以派對為名,向孫鵬發出邀請。當天下午6時,孫鵬駕駛白色賓利(Bentley)房車抵達,並且將一份帶來的禮物交給在門外迎候的張天一。兩人入屋後,埋伏在屋內的多名男子迅速制服孫鵬,並將他禁錮在私人庫房。

  當晚8時30分至次日淩晨1時,張天一以孫鵬的手機多次致電身在中國的孫鵬父母,索要1,200萬人民幣(約250萬加元)贖金。其中一次孫鵬向父親説:“我被綁架了,他們用槍指著我。”張天一在電話中告訴對方,如果不按時將錢匯進一個中國的銀行賬戶,他們會將孫鵬的手指一根一根剁下。期間,孫鵬父母先後向綁匪指定的銀行賬戶,總共匯出34萬加元。

  當夜午夜時分(9月28日零時),張天一從樓上回到鋪著塑膠的庫房,發現孫鵬面朝下躺在地上,遭到一名同夥的泰瑟(Taser)攻擊,已經死亡。孫鵬死時,四肢被捆綁,頭和臉部幾乎全被膠帶捆住。驗屍報告指,他是窒息死亡。在明知孫鵬已死後,張天一仍多次連續致電對方父母索贖金。孫鵬父母要求與兒子通話,卻一直沒聽到他的聲音,預感兒子可能被撕票了。

  父母對判決表示強烈不滿

  9月28日淩晨1時30分許,張天一與另兩個綁匪將孫鵬的屍體搬到死者的賓利房車的車尾箱。警方在接到報案,並且通過孫鵬的妻子確認勒索電話來自張天一後,于9月28日淩晨2時開始監聽張天一的電話,並且監控他位於西溫哥華的住宅。

  警方於是日上午9是找到屬於孫鵬的賓利房車,並在附近監控,直到18個小時後,張天一和希斯科以及另外兩名男子到場轉移屍體到另一輛汽車時,被警方拘捕。該兩男子僅被控對屍體不敬的罪名,後被撤銷。

  張原本被控以一級謀殺、綁架及對屍體不敬罪名,經控辯雙方商討後,張天一承認罪名較輕的誤殺罪,以及獲撤銷一項對屍體不敬罪。

  被告張天一當庭宣讀一份道歉聲明,向孫鵬家人表達歉意。在判刑結束後退庭時,他面帶微笑地與其辯護律師以及法庭傳譯員握手。

  孫鵬父母和親友,以及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的代表21日均到庭聽取判刑。期間孫父一度悲傷痛哭,咬住手指強忍情緒。旁聽席上也有人落淚。孫鵬父母對判決表示強烈不滿和失望。

  他們表示:“我們尊重加拿大法律,但犯罪者只要沉默,就能逃脫罪責,這個判決太輕了,完全不能接受,而且主謀都沒抓到。張天一在法庭上一臉無所謂的樣子,他宣讀的道歉不是發自內心。”

  (原標題:加拿大中國留學生綁架撕票案判決 父母對結果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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