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下限還在討論

2017-03-04 12:24:5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趙妍

  國際在線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于3月4日上午11時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由大會發言人傅瑩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有記者問:民法總則草案即將提交本次大會審議,其中涉及到很多問題都是老百姓非常關心的,比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是不是要下調到6歲。請問發言人,民法總則草案有什麼特點和重要意義?

  傅瑩:這次民法總則草案要提交給本次大會代表們審議,民法大家知道它博大精深,涵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總則規範的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它是國家的基本民事法律,所以要提交給大會審議。我們很多人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用到刑法或者其他專門法律,但是每個人的衣食住行、經濟活動都離不開民法。我們現行的民法通則是1986年制定的,對國家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當然,30多年中國社會大家也知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法律也要與時俱進,所以在制定民法總則的時候,也根據新的情況有不少調整、創新。比如媒體很關注的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社會老齡化的趨勢,在民法總則裏對監護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也擴大了監護範圍,尤其是注意到對失能老人的保護問題。再比如,社會實踐中法人的形態發生了很大變化,所以也進行了新的科學分類,也增加了法人的類別。比如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居委會,也都賦予了特殊法人的資格。你剛才提到的這個問題,也還在討論當中,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年齡的下限到底是應該放到6歲還是10歲,怎麼樣能更有利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更有利於他們的健康發展,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樣,我想你也有你的觀點,有很多問題還會在這次審議當中經過代表們充分地審議、充分地發表意見,進一步完善這部民法總則。民法總則的制定對下一步民法典各個分編的編纂有統領的作用。按照我們現在的計劃,應該在2020年完成民法典編纂工作,這對於我們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具有重要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