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線北京3月5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章正)讓全國政協委員、人民出版社社長黃書元感到惱火的是,網上經常出現攻擊和污衊雷鋒的現象,“有人説雷鋒是假的!”
全國人大代表、原第二炮兵裝備部政治委員牛炳祥也注意到這樣的現象,他説:“今年兩會,我提出建議國家加快研究制定‘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為此,在兩會前,他專門諮詢了法律界的專家。
共青團中央新媒體編輯林檬觀察,這樣的現象實在太多了,有很多人想通過罵人出名,不僅污衊雷鋒、邱少雲和董存瑞等歷史上的英雄,甚至有時候哪個地方有軍人、警察和公務員因公犧牲,還會有人跳出來説“死得好”。
“關鍵是這些人的違法成本實在太低了。”林檬分析,過去團中央發起過為雷鋒、邱少雲等烈士正名的網絡活動,雖然效果不錯,但是只能從道德層面進行譴責。
死者名譽受到損害,哪些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查閱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發現:“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雷鋒沒有近親屬,如何來維護烈士的名譽權?”黃書元認為,要跨過這一道門檻,法律上要完善對於英雄名譽權的保護。
2015年,人民出版社旗下《雷鋒》雜誌創刊。該雜誌編委會常務副主任、總編輯陶克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每年兩會之前就會有一股暗流否定雷鋒、否定英雄。今年兩會前,該雜誌社就收到很多來信,其中有包括雷鋒生前的戰友300多人,他們呼籲抹黑英雄的人要負法律責任。
今年2月27日,他們在北京大學與學生舉行了一場對話活動。法律專家王新建、撫順學雷鋒典型聯合會副秘書長褚士奇代表全國的“雷鋒傳人”,向全國人大代表牛炳祥、全國政協委員黃書元現場提交了提案建議,希望能夠通過立法的形式維護雷鋒形象。
如果覺得時機不成熟,不能制定一個專門的法律,黃書元提出另一個辦法:“修改現行的法律,在民法和刑法中增加相關法律責任,對革命英烈訴訟管轄做一個司法解釋,由公訴機關直接來提起訴訟,確保革命英烈不受到侵害。”
黃書元介紹,英雄保護本屬於公共利益的範疇,西方國家也對英雄名譽的保護力度很大。比如,2000年12月,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發《全國追思時刻法案》,鼓勵民眾在“陣亡將士紀念日”和全國追思時刻積極參加各種紀念活動。他們的民眾可能對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有不同看法,但是沒有人會去詆毀犧牲的英雄。
被問及如何保證英雄人物的事跡準確時,陶克舉了一個例子:1963年,一位國家領導人提出要求,在宣傳雷鋒事跡的時候,要求核準事實。當時,中宣部、解放軍總政治部、共青團中央、瀋陽軍區和雷鋒生前所在部隊,聯合組織了三個調查組分赴雷鋒的部隊、家鄉等地,對登過報紙的事實和細節進行核對。
他介紹有這樣一段歷史細節:一年中秋,適逢雷鋒母親的忌日,一個報道出現了“一曲《良宵》響起,雷鋒流下眼淚“的描述。調查組的同志核對這一細節,問雷鋒的戰友當時有沒有聽到過《良宵》,結果戰士們都表示不知道。可見,調查已經細緻到這樣的程度。當時,宣傳紀律中有這樣的規定,“宣傳雷鋒誰造假,開除誰的黨籍”。
談到質疑與抹黑之間的界線,陶克解釋:“質疑是一種善意的,尊重事實的。抹黑是不顧事實的,變著法兒地把白的説成黑的。”
全國人大代表牛炳祥認為,我們應該用立法理直氣壯地保護英雄的名譽,這不代表就會限制言論自由,“公民的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危害國家社會的利益。”
牛炳祥坦言,這對宣傳部門樹立典型的要求會更高,要做到不能隨意地拔高,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新聞真實性的原則,這樣才能經得起推敲。
“我是非常支持這樣的建議,烈士的名譽本來就是屬於國家的公共精神財富,一旦受到侵犯,有關機關可以為烈士名譽進行維權。這樣的立法建議,實際上彌補了現實中烈士名譽無法維權的尷尬。”共青團中央宣傳部網絡輿論處處長吳德祖表示。
“言論自由本來就是有限度的,這樣的立法恰恰是對言論自由的保護。”吳德祖注意到,不能忽略的是,傳統宣傳中的“高、大、全”傾向,使很多體現英雄人物性格豐富性的描寫被忽略。但這並不代表典型事跡就不真實,只是每個時代的解讀不一樣。實際上,對重大典型的選樹,都是有很嚴格的程式的。我們也要看到,每個時代都有歷史的局限性,也都有不同時代的視角。因此,人們對待英雄的態度,不能完全用今天的視角苛責過去的英雄,不能“站著説話不腰疼”。
(原標題:代表委員:理直氣壯為英雄名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