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善意”執行閃耀公正與人性的光輝

2017-03-13 16:33:5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梁生文

  

  12日上午,最高法2016年度工作報告出爐。周強院長的一句話頗令人感概:“貫徹公正、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執行環節有效保護産權”。“善意”作為執行理念,第一次出現在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中。

  自去年周強院長作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莊重承諾後,限高令、老賴榜、網絡查控、網絡拍賣、信用懲戒等舉措密集出臺,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全國法院掀起一場聲勢浩大的執行風暴,力度前所未有。但這並不意味著“基本解決執行難”是一場暴風驟雨的運動式“嚴打”,而是始終在法律的框架下公正、人性、平穩地進行。

  “善意”執行理念的提出,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公正性要求,體現了“生存權益高於債權”的人性化理念。在執行實踐中,將惡意逃債的“老賴”與無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區別對待,對確無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一般不納入“老賴榜”——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從另一個方面也體現了執行活動的人性化和“善意”,契合了當代司法的保障人權觀念,獲得公眾頻頻點讚。

  “善意”執行理念的提出,有利於維護交易安全,推進了和諧健康誠信經濟社會的建設。比如有的房産雖然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但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或者購房者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這些購房者大都是遵守市場公平交易原則的“善意者”,只是不巧接手了問題財産。對於這樣的善意人,根據最高法《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要求,法院也不會執行他合法取得的財産。

  可以説,“善意執行”符合社會主義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順應了歷史發展的趨勢,符合現代法治理念,詮釋了公正司法與保障人權的統一,體現了強制執行的公正性和人性關懷,以及對社會誠信體系的切實維護,是人民法院令人矚目的一項成就。(文/李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