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線北京3月14日電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亦君)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日程,今天下午,各個代表團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建議表決稿。建議表決稿顯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中表示,3月12日代表們審議的草案修改稿中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日期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有的代表提出,死亡日期的確定在保險理賠、繼承等方面至關重要,建議強化宣告死亡日期的確定性。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修改為: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3月10日,全國政協委員、航海家郭川的親屬孫萍表示, “現在郭川的狀況既不能算失蹤,也不能算死亡。但法律上又沒有失聯這麼一説。”孫萍説,家屬從悲傷回到現實中發現,郭川的銀行卡登出、房産證信息變更、家庭戶口遷移、申請榮譽稱號等事都遇到了很大的阻礙,“公安局説郭川在法律上還是一個活人,只是失去聯繫。”
孫萍期待,民法總則草案對失聯和失蹤的界定作出明確解釋,並進一步確定失聯和死亡的關係。
寫進民法總則草案建議表決稿的這一規定,或將解決郭川親屬的難題。
(原標題:民法總則草案修改:因意外失聯或將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