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三次會議

2017-03-14 16:42:24|來源:新華網|編輯:鄧晨曦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14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會議。

  主席團常務主席張德江主持會議。

  會議應到169人,出席166人,缺席3人,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3月12日下午,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修改稿、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對上述草案修改稿和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提出了草案建議表決稿。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作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民法總則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上述4個修改意見的報告,並決定將4個草案建議表決稿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3月9日全天,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代表們一致認為,過去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積極開展工作,發揮職能作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報告總結工作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切實可行,具有很強的思想性、政治性、指導性和實踐性,是一個思想深刻、內涵豐富、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好報告。代表們普遍表示贊成這個報告。根據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報告作了16處修改。主席團常務主席建議批准修改後的常委會工作報告,並代擬了關於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3月12日下午至13日,各代表團認真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代表們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對報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安排表示贊成。根據代表們的審議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自的報告認真進行了修改。主席團常務主席建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並代擬了關於上述報告的2個決議草案。

  會議經過表決,決定將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和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

  會議聽取了大會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作的大會秘書處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信春鷹説,到3月11日12時大會規定的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共提出議案514件。其中,有關立法方面的492件,有關監督方面的16件,有關決定事項方面6件。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8件,代表聯名提出的506件。

  信春鷹説,今年代表提出的議案,絕大多數為法律案,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圍繞構建發展新體制完善法律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完善司法體制;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問題;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保障人民文化權益。大會秘書處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逐件進行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提出的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對上述議案進行審議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向全國人大代表作出反饋。

  大會秘書處就代表議案審議和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建議:把審議代表議案作為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的重要途徑;把審議代表議案作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重要舉措;把審議代表議案作為密切聯繫代表和人民群眾的重要方式。

  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主席團常務主席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出席會議。

    (原標題: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三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