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表決關於政府工作報告、年度計劃、年度預算、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六個決議草案,民法總則草案、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關於確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徐顯明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草案。
張德江:現在進行第五項議程,表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法律委員會對這個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提出了草案表決稿,主席團會議決定將這個決定草案提請本次會議表決。草案表決稿已經印發,現在付表決,請按表決器。
現在由工作人員宣讀表決結果。
工作人員:贊成2787票,反對36票,棄權13票。宣讀完畢。
張德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