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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放: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值得一試

2017-03-20 10:25:00|來源:荊楚網|編輯:李邵鵬

  3月17日,資陽市安岳縣人民法院披露,針對一對“85後”夫妻鬧離婚的訴訟,該院3月8日發出了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限定這對夫妻冷靜3個月,其間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據悉,這也是全省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這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從安岳縣法院新設立的“家事少年審判庭”發出,通知書內容由該庭庭長經一天推敲最終形成。(3月19日每日經濟新聞)

  看看報道中這對85後小夫妻為什麼想離婚吧。無非就是婚後因為帶小孩等瑣事經常發生糾紛,“後來打了一次架,女方離家出走了。”而女方外出務工兩年後,回到安岳縣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過調查,得出的結論是:這對夫妻發生糾紛,主要原因是雙方年輕、脾氣大,“都堅持自己個性,離婚可能出於一時衝動。”真的如此,冷靜一段時間,到時候再做決定也不遲。畢竟,雙方都在氣頭上,做出草率決定的因素存在。

  中國人常説,“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這是我國古代儒家思想的傳統理念,也是一個傳統民俗。意思是拆散別人的婚姻很惡劣,比拆廟還壞,必然得到報應。雖然這是説給“第三者”聽的,但用在法院判決上也未嘗不可。這倒不是説法院不可判離婚,而是想説明婚姻家庭的重要性。一座廟拆了可以再蓋,而拆散了一樁婚,就等於毀了一個家庭上下三代人的幸福,造成的痛苦和過失幾乎無法彌補。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那麼離婚也就順理成章,而離婚也並非是什麼見不得人的醜事。

  然而,如今不少年輕人,都把離婚當成了兒戲,一點小事就要鬧離婚,認識幾天就要結婚,沒過幾天就要離婚,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因此,本著更加人性化的原則,發出一個“離婚冷靜期”通知,也許就可以幫助那些“一時衝動”的小夫妻們收回離婚的願望,使其“破鏡重圓”,重新開始幸福生活,這就使社會多了一份和諧,這豈不是“成人之美”?

  然而,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僅是四川安岳縣法院的創新之舉,而非全國範圍內的首創,四川在部分地方正在搞試點。報道中稱,2016年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河南在部分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工作,一些基層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嘗試實行3至6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制度。此外,上海市部分基層法院,也啟動了該項制度試點。可見,各地都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的內容,在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穩定等改革目標的相關要求上在做事,且這樣的案件也不公開審理,達到了最大化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目的。

  以前,就有不少婚姻專家呼籲開展“試離婚”,原因就是如今的年輕人在婚姻上較為輕率。速婚、閃婚、閃離,這些詞出現得越來越頻繁,盲目結婚導致輕率離婚的現象屢見不鮮。不少80後、90後在登記時,對婚後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都搞不清楚。一些人只注重個人感受,“合則聚,不合則散”等婚姻理念甚至還頗受認可和追捧。因輕率導致的離婚,給家庭、孩子和自身都可能帶來難以彌補的傷害。“閃婚”和“閃離”,都不值得提倡,還要採取措施加以引導和規勸。

  可見,下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即是與時俱進推出的一項人性化措施,有助於降低盲目離婚帶來的風險。以前就有專家大膽地提出過“別居”制度,這與“試離婚”相倣,為處在婚姻十字路口的夫妻提供了“第三種選擇”,這就與“離婚冷靜期”不謀而合。而無論如何,結婚‘閃’,離婚也‘閃’,一點小事就嚷嚷著離婚,絕不能提倡。因此,下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的方式,就值得一試。

  原標題 劉天放:發“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值得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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