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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旅客可使用"臺胞證"入境澳門 最多逗留30日

2017-04-05 16:14:08|來源:新華社|編輯:趙妍

  新華社澳門4月5日電(記者劉暢)記者5日從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獲悉,為便利台灣旅客出入境,自4月10日起,台灣地區居民可憑《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經澳門各邊境站出入境。

  治安警察局統計數據顯示,長期以來,澳門與台灣兩地民間交往頻繁,每年約有100萬人次台灣旅客訪澳。台灣為澳門三大旅客客源地之一。

  據了解,治安警察局將沿用原有的入境規範,對“臺胞證”持用人豁免簽注及入境許可,且對其是否前往內地不設限制,持用人可獲批給最多30日逗留許可。新規定不影響台灣地區居民沿用原有進出澳門的旅遊證件,但須注意,若交替使用不同證件進出澳門,邊境站將會合併不同證件的留澳情況批給應有的逗留期。

  台灣地區居民持用“臺胞證”進入澳門僅屬旅遊性質,期間不可申請為就學、工作或其他類別的“逗留的特別許可”,亦不可提出定居申請。入境後如有需要,持用人可申請最多90日的“逗留許可之延長”。

  治安警察局表示,目前,過半台灣旅客入境澳門後,會繼續前往內地或香港。而“臺胞證”早已是台灣地區居民用作出入境內地與香港的有效證件,把“臺胞證”增列為進出澳門的旅遊性質證件,可方便持有人使用同一證件往來澳門、香港及內地。

  (原標題:台灣旅客可使用“臺胞證”入境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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