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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檢察機關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 提升辦案品質效率

2017-04-07 17:12:1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濤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林麗麗):記者7日從廣東省檢察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廣東作為中央確定的首批四項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試點任務目前在廣東省檢察機關已得到全面落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廣東省檢察院檢察改革工作辦公室副主任龍子丹表示,省檢察機關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制定出臺了關於辦案組織組建、檢察官職權劃分、檢察官業績評價、司法責任認定與追究等問題的一系列規範性文件。他介紹説,目前,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效已逐步顯現,一線辦案力量得到增強。改革後,檢察院領導、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部門負責人帶頭辦案,許多綜合部門檢察官回歸業務一線。如人員分類管理後,深圳市兩級檢察機關辦案人數增加9.9%,司法行政人員減少27.5%。檢察官主體地位進一步凸顯。對司法屬性較強的審查起訴等案件中相關職權,除決定不逮捕、不起訴等法律規定必須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外,其餘的事項都最大限度賦予檢察官決定權。

  據悉,2016年,深圳、汕頭和佛山首批試點院審結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案件中,由檢察官依法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的超過90%,分管副檢察長審批案件數和檢委會討論案件數大幅下降,辦案品質效率穩步提升。2016年,廣東省檢察院刑事申訴部門採用新型辦案模式以來,共辦結各類案件335件,同比增長91.4%,為歷年最多,所辦案件均未出現投訴控告、纏訪鬧訪情況。試點改革三年來,全省檢察機關涉法涉訴信訪總量(不含舉報數量)呈整體趨降態勢,如2015年信訪量比2014年下降26.67%,2016年信訪量比2015年下降16.55%,纏訪鬧訪現象明顯減少。

  同時,為解決司法責任制新的檢察權運行模式下如何對檢察官進行評價考核的問題,廣東檢察機關建立了業績考評工作機制,進一步激發檢察官主體責任意識,並堅持問責和免責相結合,完善司法責任追究制度。通過構建檢察官履職“事前防範”機制、“案中監管”機制、“案後評價”機制、“外部制約”機制,對檢察官履職的事前、事中、事後進行監督,確保檢察官“以至公無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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