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民法總則訴訟時效2年改3年 可護債權人權益

2017-04-10 09:52:18|來源:華西都市報|編輯:張柏漪

專家:民法總則訴訟時效2年改3年 可護債權人權益

4月7日,《民法總則》研討會在成都舉行。

  如今,大家都常聽到一個詞,“老賴”——欠債不還錢,還耍無賴。老賴也因此上了飛機、高鐵和銀行業的黑名單。

  為什麼“老賴”有恃無恐?其實,他們是鑽了《民法通則》的漏洞:債主要討債,必須在兩年內提起訴訟,超過兩年,人民法院便不會支持,老賴便使出了這招——拖。

  4月7日,在華西都市報和四川瀛領律師事務所聯合舉辦的《民法總則》座談會上,學者、專家和律師持續熱議“訴訟時效”問題。

  多位專家認為,《民法總則》將民事訴訟時效由兩年改為三年,是對社會經濟形勢的適應,將挽救大批訴訟時效過期的債權人,讓他們可以繼續維護合法權益。

  現實尷尬:50萬欠債收不回 拿著合同但要不回錢

  提起“訴訟時效”,想必很多人想起來頭都大了,過了兩年起訴期,借出去的錢便很難要回來,下面這家企業便“中了招”。

  2014年,這家位於北京的建築企業,和一家創業公司簽訂了混凝土買賣合同,按照雙方的約定,建築公司先供貨,創業公司則在2014年11月5日前,支付全部91萬元貨款。

  在供貨期間,創業公司陸續支付41萬元,剩下50萬未支付,可到了支付貨款的最後期限,創業公司總是推三阻四,拒不支付貨款。

  因為雙方有不錯的合作關係,建築企業不想把事情鬧大,答應寬限一些時日,誰知道這一拖,便拖到了2017年。

  眼見創業公司沒有一丁點還錢的意思,2017年1月,建築公司一怒之下,將創業公司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其支付貨款。

  拿著簽字蓋章的合同,照理説官司應該會贏,畢竟白紙黑字,誰知道,法院反而駁回了建築公司的請求,錢要不回來了。

  社科專家:超過訴訟時效 大批債權人無法維權

  手裏拿著合同,白紙黑字,打官司反而輸了,這是為什麼?記者了解到,法院判決的一個關鍵理由,便是訴訟時效。

  按現行《民法通則》規定,債主要想要回錢,必須在兩年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兩年,法院便不再支持債權人的主張,不再保護債權。

標簽: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