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貪官捲入美詐騙案 投資移民為外逃常用
搜查令
美國FBI在涉事機構調查。網絡圖片
搜查令顯示,從2008年至今,上述華人移民事務所律師Victoria Chan(陳瑩瑩)和其父親Tat Chan(陳達)涉嫌利用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向超過100名中國人募集5000余萬美元進行欺詐。該案嫌犯陳瑩瑩最高可判1000年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和國土安全部發言人處獲得了一份搜查令,搜查令詳細披露了美國聯邦調查局對上述案件的調查情況。根據搜查令,兩名“紅通”人員通過上述詐騙項目獲得了綠卡。確切地説,他們也是“受益者”。近日,據美國多家媒體報道,當地時間4月5日,因涉嫌以投資移民為名目進行詐騙,洛杉磯一家華人移民事務所被FBI等多個部門聯合查封。“百名紅通”外逃人員中,有兩人也被捲入這起EB-5投資移民詐騙案,被當地媒體稱為該案的“受害者”。二人正是武漢市發改委原主任徐進和其妻子劉芳。
EB-5項目又稱“美國投資移民”項目,在1990年立法設定,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準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便捷渠道。根據相關規定,至少50萬美元投資美國商業性企業並創造10個相關就業,就可成為永久居民(綠卡)。
搜查令提到,陳瑩瑩和其父親陳達收取的5000余萬美元並未真正投資美國商業項目。他們在很多人等待綠卡審批通過期間,違規將部分資金返還給投資者或用於個人花費。這一行為使得部分中國投資者以欺詐方式獲得了美國綠卡。
據媒體報道,FBI本月5日查封的華人移民事務所位於加州洛杉磯聖蓋博谷,名叫“加州投資移民基金”。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加州投資移民基金”擁有自己的中文網站,“公司介紹”一欄寫道,加利福尼亞投資移民基金公司是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指定為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的參與者。
FBI發言人此前表示,4月5日的查封行動並未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指控和逮捕。
對於該案件,北青報記者電話採訪了美國華裔律師劉龍珠。他表示,現在FBI已經查抄了陳瑩瑩的辦公室,至少搬走幾十箱電腦和一些文件。到目前為止,政府尚未正式檢控陳瑩瑩,她也沒有被捕。但根據經驗來説,這只是時間問題。因為司法機關可能要進一步核查其電腦中是否有更多的證據,從而檢控更多罪名。
對於陳瑩瑩和其父親如何定罪,劉龍珠説:“如果陳瑩瑩被檢控,可能會被訴以簽證欺詐的罪名。簽證欺詐是聯邦重罪,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獲刑10年。目前,該案涉及人數為100人。根據聯邦刑法,一個人算一條罪,可檢控其100條簽證欺詐罪。從理論上來説,其最高刑期可達1000年。此外,陳瑩瑩的父親以及父親的異性朋友都與此案有緊密關聯,所以都面臨嚴重懲罰。”
劉芳簽證申請文件中含不實信息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上述提到的搜查令長達113頁,由FBI探員Gary Chen撰寫。美國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Thom Mrozek告訴北青報記者,搜查令係一週前被法庭解密公開。
搜查令第65頁提及,加州投資移民基金陳瑩瑩的客戶裏,有3名是中國外逃人員。搜查令寫道,在3名中國外逃人員中,有兩名是中國“百名紅通”人員。而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這兩名“紅通”人員正是13號在逃人員、武漢市發改委原主任徐進和66號在逃人員、徐進妻子、中國人保湖北分公司原副處長劉芳。另外一名中國外逃人員姓名縮寫為K.L.,對於其身份,搜查令並未給出。
《長江日報》曾披露,徐進擁有經濟學碩士學位,2009年被任命為武漢市發改委主任。他曾在一冶建設公司、團市委、武昌區、洪山區、市直機關工委等單位工作,從黃陂區區長轉任市發改委主任。2010年辭職下海。2010年4月,市十二屆人大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免去徐進武漢市發改委主任職務。2011年5月,徐進攜妻逃往美國,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2012年7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徐進發出紅色通緝令。
根據搜查令,徐進通過上述加州投資移民基金于2010年7月獲得臨時綠卡。北青報記者從搜查令中發現,徐進妻子劉芳早在2009年就將50萬美元打給了加州投資移民基金。此外,劉芳的EB-5簽證申請文件還含有不實信息,FBI探員比對發現,劉芳和上述外逃人員K.L.提供的創造10個相關就業是重合的,不符合美國移民法律規定,且劉芳在簽證申請文件中提及的投資項目在現實中也未真實存在。通過加州投資移民基金的偽造,劉芳于2010年1月7日獲得了美國臨時綠卡。
目前,徐進和劉芳已獲得美國正式綠卡,但搜查令並未披露兩人獲得正式綠卡的方式。根據美國相關法律,在EB-5投資移民過程中,申請人首先獲得的一定是有條件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即臨時綠卡。而拿到臨時綠卡兩年後,申請人需向移民局申請,方能轉成正式綠卡。
2016年6月武漢晚報曾報道,反瀆部門正組成追逃專班,開展對“紅通”人員——武漢市發改委原主任徐進及其妻子劉芳的追逃工作,力爭儘快將兩人緝捕歸案,將犯罪所得依法追繳。
觀點
“外逃貪官獲得綠卡EB-5是常用方式”
上述受訪的華裔律師劉龍珠表示,搜查令稱,投資者中有些是外逃貪官。這些貪官觸犯了中國刑法,按照美國法律,他們是沒有資格申請美國移民的。換句話説,如果申請到了,過程中百分之百會涉嫌簽證欺詐。該罪名在美國最高刑期10年。坐完牢,其綠卡也會被吊銷,然後遣返回國。“搜查令特別強調了中國逃犯的背景,很可能他們已處於美國警方的監控中,否則背景不會查得那麼清楚。”
“中國人在美國取得身份的方式,一是H1B,另一個就是EB-5。H1B要求學歷和技術,貪官比較有錢,所以EB-5是他們最常選擇的方式。”劉龍珠説,“此前,中儲糧週口直屬倉庫原主任喬建軍的前妻趙世蘭,就是通過EB-5申請美國移民的。”
法庭文件顯示,趙世蘭現年53歲,紐卡斯爾市居民,在申請EB—5投資移民簽證時謊稱與同為53歲的中儲糧週口直屬倉庫原主任喬建軍是夫妻關係。這一簽證項目允許以對美國企業投資50萬美元或100萬美元換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赴美。但趙世蘭與喬建軍早在2001年就已登記離婚。檢方聲明説,趙世蘭向移民部門提交了喬建軍偽造獲取的證件,包括假結婚證和證明投資款來源的文件。
美國《僑報》網站曾報道,檢方2015年3月對喬建軍和趙世蘭提出正式起訴時,罪名包括洗錢和移民欺詐。趙世蘭同月被捕,拒絕認罪,但為了避免重刑,最終選擇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目前,根據協議,趙世蘭在美多處房地産將沒收充公,估計總價值2800萬美元。
根據報道,法庭定於今年11月6日就趙世蘭案宣判。劉龍珠表示,這意味著坐牢結束後,趙世蘭很可能會被遣送回國。
(原標題:“紅通”貪官出逃前已獲臨時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