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擾航頻發 專家:應儘快明確低空飛管部門
近日,成都雙流國際機場“無人機擾航”事件頻發,引發輿論旋渦。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向澎湃新聞分析,從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屢禁不止的現象可以看出,立法仍然滯後於無人機市場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無法對無人機層出不窮的問題對症下藥。
中國民航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李曉津則認為,應儘快由國家層面進行明確,敲定無人機等低空空域飛行管理部門,並牽頭相關部門進行管理、出臺相關細則,儘早填補目前監管空白。
國內知名的資深無人機玩家陳章則希望國家儘快出臺權威細則對無人機飛行進行監管的同時,相關部門應堅持對無人機進行分級管理,對符合條件範圍內的無人機飛行仍寬鬆管理。
尚無專門法律法規約束
日前,成都雙流機場多日因“無人機擾航”引發近百個航班備降、返航,公安部門已對事件進行立案調查。但截至發稿,當地尚未抓獲直接引起擾航事件的肇事者。
澎湃新聞了解到,此前發生的多起因干擾民航飛行而被刑事立案的事件,其法律依據均是《民用航空法》第58條:禁止在依法劃定的民用機場範圍內和按照國家規定劃定的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包括“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在內的活動。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向澎湃新聞分析,從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屢禁不止的現象可以看出,立法仍然滯後於無人機市場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無法對無人機層出不窮的問題對症下藥。
張起淮解釋,目前,我國對無人機飛行活動進行規制和約束的主要依據是《民用航空法》、《刑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但其中,由民航局發佈的《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等行業規範性文件,尚不能對無人機的適航、審批、操縱、運行等環節作出切實有效的指引。
因此,“不僅現行的法律法規、管理文件需要貫徹執行,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也亟待出臺。”張起淮表示。
此外,中國民航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李曉津分析道,當前的無人機監管空白的一個癥結在於,低空空域的主要管理權仍在空軍,而民航部門更多的是屬於配合部門。
李曉津認為,應儘快由國家層面進行明確,敲定無人機等低空空域飛行管理部門,並牽頭相關部門來進行管理、出臺相關細則,儘早填補目前監管空白。
這並不容易。張起淮律師分析稱,由於無人機應用廣泛、品類繁多,如果要對無人機進行系統、全面地規範涉及到技術研發、生産製造、適航審批、市場準入、安全運行、監督管理等多個環節,聯動研發機構、生産企業、工信部門、空管部門、科技部門、公安部門、商務部門、海關、國防、民航、立法等諸多單位和主管部門,這些都是針對無人機專門立法可能面臨的困難。
資深玩家:無人機應分級管理
可以説,除了現有法律規定的凈空區域或其他敏感區域外,當前未有法律法規對無人機飛行進行監管,仍僅靠操縱人員的自覺性和生産商技術約束。
國內知名的資深無人機玩家陳章表示,目前大多數消費者購買的品牌無人機,大疆、小米等佔市場份額較高的生産商均從技術角度設置了禁飛區,“除了個別人去進行破解,絕大多數消費級無人機都無法在禁飛區內起飛。”
在消費級無人機市場佔有絕對領先份額的大疆創新,此前也回復澎湃新聞稱,該公司此前3年內銷售的産品在禁飛區內無法起飛和飛入,在限飛區內飛行高度嚴格限制,從而不可能出現在違規位置。
該公司還稱,已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相關規章,升級了機場多邊形禁飛區和限飛區,在國內多個樞紐機場進行了實際驗證測試,最大限度保障了航班的運行安全。
對於大疆自行設置的“禁飛區”,陳章分析認為,生産商在産品中設置禁飛區僅出於公司自律和對未來發展的考慮,“一旦大疆的産品出事,可能會遭到主管部門懲罰,影響公司的發展。”
除此之外,仍有數千家規模較小的無人機生産商並未明確在産品中設置禁飛區。
因此,一方面僅靠生産商的自律仍不夠,另一方面,陳章還認為,在希望國家儘快出臺權威細則對無人機飛行進行監管的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對無人機進行分級管理,“這點上,民航局發佈的規範性文件也明確了條件,對符合條件範圍內的無人機飛行仍寬鬆管理。”
據了解,根據民航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包括7kg以內無人機、無人機駕駛員或無人機觀測員與無人機保持直接目視視覺接觸的操作方式航空器處於駕駛員或觀測員目視視距內半徑500米內運行、相對高度低於120米的無人機飛行,均由無人機系統駕駛員自行負責,無須證照管理。
此外,陳章還表示,目前透露出的信息中,能由民航機長通過目視發現的無人機,長度應該大於1米,應該也不屬於家庭消費級無人機。
對此,澎湃新聞向民航西南管理局進行求證,相關人員表示,因尚未抓到涉事無人機和操縱者,目前仍無法對無人機類型定性。
不過,民航西南管理局通用航空處處長賴文強也建議,在機場凈空區以外的其他範圍,應該劃定一定區域給無人機愛好進行飛行,“目前相關政策仍在推進中,只是暫時還未有明確法規出臺。”
無人機監管成世界級難題
不僅在中國,無人機擾航或侵犯公民隱私等事件在世界各國屢有發生,多個國家也在探索如何有效監管。
張起淮介紹了幾個國家或地區已出臺的針對無人機的法規。
2016年,歐洲航空安全局出臺了關於無人機駕駛的具體制度,為製造商和運營商制定了系列規定。
同時,歐盟通過了對通用航空立法的復審,創造了第一個無人機駕駛章程。
2010年,英國民航局首次制定英國空域無人機系統操作指引。
2016年,英國民航局對該操作指引作出修改,以確保消費者能夠更安全、合法地使用無人機。
日本政府于2015年12月修改法律,禁止無人機在人口密集的地區、機場附近、敏感地區、體育場等人口密集建築上空飛行,禁止無人機在夜間飛行。並且,日本預計將在2018年前,針對操作人員和研究人員難以到達的地區,確定一套無人機飛行許可標準。
(原標題:“無人機擾航”催促立法補缺,專家:應儘快明確低空飛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