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保品質安全就是保民生
産品品質安全關係群眾切身利益,關係企業生存發展,關係國家聲譽和政府形象。日前,國務院決定依法依紀對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嚴厲問責,進一步強化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確保品質安全,相關責任人、責任部門受到嚴肅懲處。這一處理決定,回應了全社會對涉及群眾生命安全産品品質問題的關切,彰顯了黨和政府嚴肅法紀、維護公共利益的決心,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
安全生産,品質為本。産品哪怕只有0.001%的不合格,落到消費者頭上就是百分之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産品和服務品質明顯改善,近幾年産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合格率穩定在90%以上。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國製造業每年因品質問題直接損失超過1000億元,假冒偽劣商品造成的直接損失達2000億元以上,品質違法呈現規模化、網絡化、技術化的特點,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手段更加隱蔽。這挫傷了群眾的消費信心,也不利於形成良好的社會安全環境。實踐證明,牢固樹立品質第一意識,變“要我生産安全”為“我要生産安全”,産品品質才能有明顯提升。反之,就有可能“千里之堤,潰于蟻穴”。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人命關天,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必須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安全發展理唸有多牢固,最終要看行動有多堅定,容不得半點形式主義。在品質安全監管上搞花架子,風險只會在“體內循環”。從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看,無論是招投標管理和關鍵設備材料採購制度的不完善,還是建設工程品質監督檢查責任落實不到位,任何一個環節的疏漏,都有可能引發整體上、系統性的安全問題。讓老百姓對品質安全少憂無憂,必須從各條戰線、各個環節加強對品質的全方位監管,注重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政府部門監管作用、社會組織和消費者的監督作用,才能營造人人重視品質、人人創造品質、人人享受品質的濃厚氛圍。
公共安全無處不在,保品質安全,就是保發展、保民生。強化警示教育,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把該管的管住、管好,須臾不放鬆保安全工作,企業才能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和品質主體,廣大群眾才有可能感受到“穩穩的幸福”。
《 人民日報 》( 2017年06月09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