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礪奮進的五年】中國不斷完善制度建設防範冤假錯案件發生

2017-08-09 17:47:4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趙妍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吳倩):張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一批轟動社會的重大刑事冤假錯案在十八大後終得昭雪,中國司法機關糾正冤假錯案的力度前所未有。與此同時,新一輪司法改革不斷深入,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得以落實,冤假錯案的防範與糾正機制也正在逐步形成。老百姓日益感受到政府推進司法公正的決心,感受到改革正在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

  “今天雖説聽到這個判決結果,我很高興,但是我同時也是很痛苦的,正義來的太遲了,我的兒子回不來了。”

  當聽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再審宣判聶樹斌無罪時,為兒子申訴11年、年過七旬的老母親張煥枝止不住落下熱淚。2016年歲末,因強姦和故意殺人被處以死刑的青年聶樹斌在冤死21年後終獲清白,法庭依據“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原則改判聶樹斌無罪。主審法官夏道虎説,“我們現在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告聶樹斌無罪,是對‘疑罪從無’價值的充分肯定,這對今後的辦案是有指導意義的。”

  也是在2016年,蒙冤23年的陳滿走出監獄。陳滿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經再審,蒙冤被告人陳滿重獲公正與自由,而其涉及的證據審查規則、有罪證明標準,也讓陳滿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司法機關無論是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還是審判,以及復查刑事申訴案件,都必須堅持證據的審查,在是否存在犯罪事實、被告人是否實施犯罪這些關鍵問題上,得出的結論具有唯一性才能認定案件事實。”

  統計顯示,2013年以來,中國法院已累計糾正重大刑事冤錯案件34起,依法宣告3700多名被告人無罪,依法保障了無罪者不受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表示,“河北聶樹斌案、海南陳滿案均在社會引起巨大反響。這些冤錯案件的糾正,重塑了司法保護人權、維護公平正義的形象,提振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確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戴長林表示,此舉旨在夯實防範冤假錯案的制度基礎,“要嚴格執行法定證明標準,堅決做到有罪則判,無罪放人。對於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應當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人民法院要堅持依法獨立公正審判,對於審判活動受到不當干擾等情形,應當依照中央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

  實踐表明,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是導致冤假錯案産生的最重要原因。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佈《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採取刑訊逼供、威脅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證據應予排除。戴長林表示,法院在審判案件過程中,將嚴格把握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範圍和認定標準,“對採取毆打、違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變相肉刑的惡劣手段,採用以暴力或者嚴重損害本人及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等進行威脅的方法,採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採用刑訊逼供方法取得的重復性供述,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這一規定明確在偵查階段,嚴格規範訊問地點,完善訊問筆錄製作要求,嚴格規範看守所提訊登記和收押體檢制度,完善訊問錄音錄影制度。中國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陳士渠表示:“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影,應當全程不間斷進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選擇性地錄製,不得剪接、刪改。”

  根據規定要求,對重大案件,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應當在偵查終結前詢問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並同步錄音錄影。此外,該規定還明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同時有獲取有關證據材料的訴訟權利。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莫紀宏教授表示,這些改革舉措的出臺,讓人們看到司法改革理念正一步步落地成為現實,“司法體制深度的改革,包括了司法管理體制、包括司法審判的體制、包括司法的公開化,還有要提升司法判斷的標準,包括一些證據的標準。所以應該來説聶樹斌案和陳滿案得到糾正是從一個嚴格的法治原則出發,對過去可能存在冤假錯案的地方進行重新審查,用新的標準來要求這個司法審判要負有保障人權的功能,也是司法審判機關實事求是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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