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每個父母的心頭肉,離婚訴訟中常有夫妻二人為了孩子的撫養權而據理力爭,可如果夫妻雙方都不願意撫養孩子的情況出現,法院該怎麼判決?近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離婚案。
夫妻離婚都不願撫養孩子
小張和小王相識3個月後登記結婚,並很快有了可愛的兒子。兒子半歲時,兩人即離開家鄉外出打工,孩子一直由雙方的老人輪流照顧。現在孩子剛滿3歲,兩人卻感到常年聚少離多夫妻感情日漸淡漠,婚姻沒有繼續的必要。也曾經因為離婚協商了多次,但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始終未能協商一致,兩人都希望對方撫養孩子,自己支付撫養費。僵持不下,小張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案件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了解到小張和小王都認為自己外出打拼多年才為事業打下了基礎,而撫養孩子的過程需要撫養人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兩人都擔心如果自己撫養孩子會影響事業的發展,也會給將來重組家庭帶來不便。而雙方老人也都表示年事已高,不再幫助二人,所以都不願意撫養孩子。
法院判決夫妻不準離婚
辦案法官介紹,離婚糾紛案件是三訴合一案件,需在一起糾紛中就夫妻關係的存續、孩子的撫養以及夫妻共同財産及共同債務分割等3個核心問題進行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及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定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為了能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辦案法官曾多次給小張、小王調解,希望他們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商定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兩人仍然拒絕撫養孩子。鋻於此種情況,法官認為雖然小張、小王均同意離婚,符合法律規定判決離婚的情形,但二人均不願意撫養孩子,違背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教育的法定義務,也違背了社會公德和民法公序良俗原則,遂判決駁回了小張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本報記者 謝斌 通訊員 倪曉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