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馬上就要到了,可能有一些人會選擇放飛孔明燈祈福許願。但由於放飛孔明燈存在火災隱患,早在2010年,西安市政府就發出過通告,禁止在城市區域內銷售和燃放孔明燈。不過記者在西安一家市場裏發現,還是有商戶在銷售孔明燈。
2月26日,記者分別來到西安東郊的西北商貿中心和義烏小商品市場,在詢問孔明燈的銷售情況時,商戶都比較謹慎。
記者:“這有沒有孔明燈?”
商戶1:“孔明燈沒有。人家不讓賣,我們也不進。”
記者:“有沒有賣孔明燈的?”
商戶2:“不讓賣,國家禁止誰敢賣。”
而在另一家婚慶禮品店,商戶直言有孔明燈,但是得分情況賣。”
記者:“有沒有賣孔明燈的?”
商戶3:“有,但是得從別的地方拉過來。”
記者:“得多長時間?”
商戶3:“速度快,但是一件400多個,零售不發。以前10個20個可以發,現在公安局管的不行,都發大戶,風險比較小一點。賣氣球的都有,看他有沒有零的。”
明知禁止銷售孔明燈,但這家商戶還是在對外銷售。隨後,記者把這一情況向轄區警方進行了反映。記者了解到,孔明燈屬於明火,外焰溫度高達300度,再加上放飛後受在空中飄移不定,容易造成紙質燈罩自燃,火災隱患極大。一旦孔明燈遇到地鐵高架段的接觸網,會影響地鐵運行。曾經也發生過飄落的孔明燈導致機場發生火災,飛機被迫改變航線緊急避讓的嚴重後果。
《陜西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於在城市重要區域禁售禁放孔明燈(許願燈)的通告》中明確規定,人群密集的城市廣場、各文物景點周邊、加油加氣站等區域禁售、禁放孔明燈。根據我國《消防法》第46條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涉嫌銷售孔明燈的店舖經營人將面臨行政拘留5到10日的處罰。(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