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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4月1日起執行
2018-03-05 08:53:57  |  來源:西安新聞網  |  編輯:李妍

  記者昨日(3月4日)從陜西省衛計委了解到,陜西省對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進行整理和規範,形成《陜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2018年版)》。該藥品目錄4月1日起執行,原使用藥品目錄停止執行。

  各市將結合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等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藥品數據庫,實現省域範圍內西藥、中成藥、醫院製劑、中藥飲片的統一管理。“報銷藥品目錄(2018年版)”內藥品的醫保報銷分甲、乙兩類管理。其中甲類藥品按照協議醫療機構執行的零差率銷售價格全額納入報銷範圍,按規定比例報銷;乙類藥品按照協議醫療機構執行的零差率銷售價格的90%納入報銷範圍,乙類藥品中國家談判藥品按談判價格的70%納入報銷範圍,按規定比例報銷。

  “新農合目錄”“2012年版國家基藥”“陜西基藥”統一納入甲類管理。“國家談判藥品”統一納入乙類管理。“2010年版藥品”和“2017年版藥品”整合使用,即“2010年版藥品”,繼續按原規定使用並報銷,“2017年版藥品”增加的品種增補使用並報銷。“2017年版藥品”中的品種,同時在“2012年版國家基藥”或“陜西基藥”中的藥品,按照“就寬”原則,納入甲類管理,不設臨床使用限制。單品均屬上述目錄內的藥品的複合製劑,納入城鄉居民(新農合)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按照主成分單品所屬類別管理使用報銷。

  臨床使用的各種毒、麻、精、放類藥品已在“報銷藥品目錄(2018年版)”的,按照上述管理辦法執行。不在“報銷藥品目錄(2018年版)”的,各市及各協議醫療機構在符合臨床使用規範,保障安全有效的基礎上,向省級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管理部門報備,經相關程式確認後,試行納入城鄉居民(新農合)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按照乙類管理使用報銷。

  各地將結合“報銷藥品目錄(2018年版)”規定,將定點醫療機構執行使用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考核範圍。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智慧監控系統和醫療保險藥品使用監測分析體系,重點監測用量大、費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藥品,監測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陜西省衛計委將建立報銷藥品動態調整機制和談判準入機制,按相關規則進行談判,對談判後認定為符合條件的藥品納入城鄉居民(新農合)醫保基金支付範圍。(記者 張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