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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加強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 樓牌要設在建築物明顯位置
2018-03-06 09:37:07  |  來源:三秦都市報  |  編輯:李妍

  來自陜西省民政廳消息,為進一步規範陜西省地名標誌設置,結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加強地名標誌管理,陜西省民政廳下發《關於加強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的通知》,哪些地方要設置地名標誌,地名標誌該在哪些具體位置設置,書寫有沒有統一要求等,都有明確要求。 

  這些地方都要設置地名標誌 

  地名標誌是國家法定標誌物,是地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區、工業區、開發區等專業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轄區、居民點、街(路、巷)、門(樓)、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築物,具有地名意義的臺、站、港、場等專業設施,紀念地、旅遊地等人文地理實體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實體均要設置地名標誌,必要的地方還應設置具有導向作用的輔助地名標誌。 

  樓牌要設在建築物明顯位置 

  根據不同區域基礎設施和人流車流情況,合理確定地名標誌設置的位置、數量和密度。行政區和工業區、開發區等專業區地名標誌,要設在主要交通道路上的區域界線交匯處。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轄區和居民點地名標誌要設在主要出入口。 

  街(路、巷)地名標誌要設在起止點、交叉口和起止點間適當位置。門牌要設在主要出入口,樓牌要設在建築物明顯位置。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築物和臺、站、港、場等專業設施地名標誌,要設在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顯位置。 

  地名標誌禁止使用不規範簡化字 

  書寫格式也有明確的要求。地名標誌必須使用標準地名。漢字書寫要以國家公佈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禁止使用繁體字、異體字、自造字和不規範簡化字。羅馬字母拼寫要以國家公佈的《中文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範,禁止使用外文或“威妥瑪式”等舊式拼法。漢語地名要執行《中國地名中文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 

  建立完善地名標誌檔案 

  《通知》要求,各級地名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地名標誌進行定期檢查或自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標誌設置部門,及時修復或更換。要建立完善地名標誌檔案。要重點歸檔和完善地名標誌設置方案和門(樓)牌編碼規則、地名標誌檢測合格報告、地名標誌分佈圖或登記表、移動拆除更新查表、定期檢查自查記錄表等重要檔案資料。要加強檔案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地名標誌電子檔案。(三秦都市報記者 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