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西安市城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4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該《辦法》明確,西安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計劃用水,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備水源供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非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戶(以下簡稱用水戶)用水計劃的核定、下達、調整和考核以及超計劃累進加價,適用該辦法。根據《辦法》要求,日用水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戶應在每年年底報送當年“用水情況調查表”,申報下年度用水計劃。
西安市水務局根據用水戶用水情況和性質,充分考慮用水戶用水需求,按照“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留有餘地”的原則確定計劃用水指標。每年用水戶的計劃用水指標確定後,原則上不得隨意變更。因人員數量、生産規模、産品結構等變化,需調整用水量的,或因基建施工、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需要臨時增加用水量的,或出現突發用水狀況,用水戶應及時上報調整申請,西安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調整用水指標。計劃用水指標下達後,用水戶應嚴格按照指標,合理安排用水。對超計劃用水部分實行累進加價收費。《辦法》還明確對計劃用水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三秦都市報 記者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