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要求2018年內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瀋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等16個試點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19年在全國範圍內推開。
改革內容:今年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
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仲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優化和標準化。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按照規定的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19年,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試點地區審批事項和時間進一步減少;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審批流程: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細化審批流程,確定審批階段和審批事項。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對於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
審批環節:下放審批權限合併審批事項
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於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公佈審批事項清單。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下放審批權限,合併審批事項。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對於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産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審批體系:“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
“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以“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整合各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服務窗口,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督辦督查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查。(記者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