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30日獲悉,西安市日前出臺《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力爭“十三五”期間基本實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和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諧共生,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要建章立制,規範網約車管理,制定《西安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網約車經營者需滿足準入條件,對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均依法實施許可管理。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經營者要結合線下車輛的收入狀況、運營成本以及合作企業的經營成本,合理確定收入比例和方式。網約車不得巡遊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巡遊車經營者可按規定開展網約車經營。嚴禁任何企業或個人未取得相應資質從事出租客運服務。
《意見》要求,要積極推動“互聯網出租汽車”轉型升級信息化項目建設,建立健全集行業監管、企業運營、電子支付和乘客評價等功能為一體的行業管理服務政府監管平臺。網約車平臺應將其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行業管理服務政府監管平臺,便於相關行業管理機構加強動態監測,並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進行服務品質信譽考核。
《意見》明確,巡遊車經營權逐步實現無償有期限制,新增巡遊車經營權一律無償有期限使用。對經營權使用期限屆滿或者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品質問題、重大安全生産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品質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況的巡遊車,按照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新增巡遊車經營權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出租汽車經營權,在使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採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經營權的個體經營者,應取得巡遊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註冊上崗並直接從事運營活動。網約車經營者應取得行業管理機構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營運車輛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意見》要求,嚴格落實出租汽車服務品質綜合考核制度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在堅持並完善行業現有服務品質綜合考核體系的基礎上,強化單車和駕駛員考核,並結合網約車特點,建立健全網約車服務品質信譽考核體系。網約車經營者要承擔承運人責任,建立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依法合規採集、傳輸、存儲、使用和管理相關數據及信息,保證接入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的合法性。(記者 崔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