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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學生欺淩問題突出 將追究綜治領導責任
西安日報  2018-06-21 09:39:37

  原標題:《西安市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出臺 必要時可將實施欺淩者送工讀學校

  6月20日,西安市教育局下發了《西安市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我市將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另外,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

  制定防治學生欺淩

  和暴力工作制度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學校要重點從開展欺淩防治教育、培訓、矛盾糾紛排查、及時處置學生欺淩事件以及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完善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自改。市、區縣防治欺淩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聯合本級教育督導部門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工作,重點對各學校開展預防欺淩機制體制建設情況、防治責任、任務落實情況、教育、培訓開展情況、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制定情況等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各學校各有關部門在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各中小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淩和暴力工作制度,嚴格落實門禁、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學生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要加強師生聯繫,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係狀況,針對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防治工作,對可能的欺淩和暴力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學生欺淩問題突出 追究綜治領導責任

  市教育局將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和平安校園創建標準,納入各相關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要求各級教育督導部門把防治學生欺淩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淩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淩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視具體程度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淩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淩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淩學生應向被欺淩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於反復發生的一般欺淩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淩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淩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淩事件,學校對實施欺淩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淩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淩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淩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淩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記者 司文)

編輯: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