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區道路和停車場將實行差別化停車收費標準,計費單位擬定將由原來的一小時改為30分鐘,並將擬設立高峰時段收費標準。2018年7月4日下午,西安市物價局召集市建委、西安市交通局、西安市公安局等相關管理部門,西安市機動車停放服務中心等經營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消費者者代表以及專家學者等29人,對《西安市城區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差別化停車收費實施方案》(徵意見稿)進行廣泛的討論。在討論會上,計時單位擬定改為30分鐘受到討論者廣泛肯定。
收費單位擬定改為30分鐘
增加早、晚高峰時段新計費標準
據了解,為了進一步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停車設施建設。西安市物價局擬定了《西安市城區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差別化停車收費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該徵求意見稿明確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城市道路機動車停車泊位,醫院、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大專院校、旅遊景區等自然壟斷經營,公益性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社會資源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對社會錯時開放的停車位,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停車設施停車服務收費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協商確定。
根據擬定的方案, 西安市城區機動車停車收費類區劃分為四類,即特定區,一類區,二類區以及三類區。收費時間從早上8點到晚上21點。計費單位擬定由原來的一小時改為30分鐘。和以往不同的是,擬定的計費標准將設立高峰時段收費標準,分為早、晚高峰。並在特定區、一類區以及二類區中實施。此外,由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醫院、長途汽車站、大專院校附屬公共停車場也分為三類,計費單位也擬定改為30分鐘。
重點區域高於非重點區域
引導車輛合理利用停車資源
據西安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實行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非常有必要。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發改價格〔2017〕1941號),關於深化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價格改革,進一步研究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要求。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 2017年西安市政府已出臺了《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與之配套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應儘快出臺。 同時,落實西安市委、市政府《加快補齊緩堵保暢短板實施方案》《西安市2018年“鐵腕治霾.保衛藍天”工作實施方案》中關於完善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用經濟手段合理調控停車需求的要求。
此外,完善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有利於優化停車結構,調節公眾停車行為,通過價格杠桿,引導車輛合理利用有限的停車資源,緩解城市停車難的問題。 這次徵求意見稿原則為:路內高於路外、城市中心高於城市週邊、重點區域高於非重點區域,高峰時段高於非高峰時段。
消費者、專家等紛紛發言
30分鐘計時單位受到廣泛肯定
在7月3日的研討會上,消費者、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專家學者代表們圍繞該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廣泛的討論。相關職能部門代表表示,從緩堵保暢以及改變市民出行方式的角度來看,目前擬定的高峰時段停車收費標準還是稍顯有些低,不能完全起到價格杠桿調節調節公眾停車行為的作用。同時對於高峰時段,也應該更加仔細研判,到底是採用停車高峰時段還是出行高峰時段。有消費者代表表示,對於擬定改為30分鐘的計時單位表示歡迎,因為這樣不僅可以方便消費者,也能讓有限的停車資源服務於更多的市民。同時,對於高峰時段的時間安排也應該更加科學。此外,有專家學者代表建議,停車類區劃分應該更加細化,按照交通擁堵、公交車的便利以及土地開發強度等標準進行更加詳細的劃分。同時,工作日的收費標準應該高於非工作日,鼓勵錯峰出行;從停車位資源高效利用的角度出發,高峰時段的計費單位可以改為15分鐘;收費標準也應該去福利化,在目前擬定的標準上再提高些。此外,也有專家表示,應該設立收費上限;對於公共停車位的費用收支情況進行公示,讓市民清楚繳納的停車費都花到了什麼地方,停車收費管理上也應該更加智慧化。
據了解,接下來,西安市物價局將針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梳理,進一步完善《西安市差別化停車收費實施方案》,同時,西安市物價局還將根據《西安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將完善後的《辦法》在網站上進一步公開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意見,不斷完善《方案》。最後《方案》經法制辦做合法性審核,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後執行。
目前停車泊位與汽車保有量的比為1:2.8
據西安市建委提供的數據,2017年底,西安市主城區內各類停車泊位108萬個,其中道路停車泊位4萬多個。同期,西安市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60萬輛,目前已突破300萬輛,停車泊位與汽車保有量的比為1:2.8,按停車泊位的需求與小汽車擁有量之間1:1.2的經驗數據計算,西安市城區停車泊位缺口大,且車位週轉率不高,造成道路交通擁堵、亂停亂放情況嚴重。
西安市現行的城市道路和停車場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是2012年制定的,西安市道路停車特定區每小時6元的收費標準,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8位;一類區每小時4元的收費標準,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排名第11位,收費標準與全國十五個副省級城市相比,處於中等偏低水準。(西安日報記者 王昕 西安晚報記者 梁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