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張蘭于2014年3月購買了一套總價為100萬元的房屋,首付30萬元,每月還貸3500元,房屋登記在張蘭名下,由於張蘭每月工資只有2500元,所以每月的房貸由張蘭父母賬戶轉入張蘭的還款賬戶。2015年6月,張蘭與劉虎登記結婚,婚後二人工資用於共同生活,房貸仍然由張蘭父母賬戶定期轉入張蘭賬戶進行償還。2017年1月,張蘭與劉虎離婚,此時房屋已升值至200萬元。劉虎提出,婚後自己的工資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所以,主張將婚後房屋已還貸款及相應升值部分應分自己一半。
【律師説法】
西安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成花麗認為,上述案件中,房屋由張蘭在婚前購買並支付首付款,且登記在張蘭名下,屬個人財産。而且,直到兩人離婚,房屋貸款都是由張蘭父母賬戶轉入張蘭貸款賬戶進行償還,並沒有使用過張蘭的工資。劉虎的工資收入僅用於其與張蘭的日常生活,從未參與過房貸的償還,與房屋相關的任何一部分都與夫妻共同財産無關,所以此房屋屬於張蘭的個人財産,與劉虎無任何關係,張蘭無須與劉虎對於婚後還貸部分及相應升值部分進行分割。
【律師提醒】
當今社會,許多人會選擇在走進婚姻之前購買屬於自己的房屋,成花麗提醒大家婚前購房需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一、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要在結婚之前
不少人購買一手房時,往往會將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空著,由開發商辦理備案登記時自行填寫,但是有些開發商由於手續不全等原因將網簽時間推後,若在這個階段辦理結婚登記,則房屋的權屬很可能發生變化,所以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應向開發商核實是否已辦理網簽備案登記。
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一般會有仲介版合同和房管局備案用兩份合同,要注意保管好仲介版合同。因為備案用合同往往晚于仲介版合同的簽訂時間,如果仲介版合同與備案用合同簽訂時間恰好是在辦理結婚登記的一前一後,對房屋的權屬影響很大。
二、支付首付款的時間要在婚前,且要用個人財産進行支付
房屋首付款的支付要保存好相關票據,最好不要用彩禮款支付,如果用彩禮款支付,發生婚變後,對方很有可能會主張支付首付的錢款不是彩禮款,而是購買婚房首付款的一部分,這對法官認定房屋權屬爭議有很大影響。
三、如果按揭貸款買房,貸款時間要發生在結婚之前
購房人應在購房之後結婚之前,及時向銀行核實貸款審批手續的辦理情況,或者拿到貸款合同後確認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在結婚之前,這樣就可以確保貸款是在結婚之前就辦理完畢的。如果購買房屋合同的簽訂時間和辦理貸款的時間恰好是在辦理結婚登記的一前一後,可能會給今後因婚變産生的房屋分割帶來諸多不必要的麻煩。
四、房屋要登記在自己名下
婚前購買的房屋一定要登記在自己名下,最大限度保證整套房屋是屬於自己的。(記者 馬黎 見習記者 甘泉 實習生 趙曦)